損害賠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1年度,462號
TPDV,101,訴,462,201207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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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462號
原   告 全威運通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家琦
訴訟代理人 林明正律師
      余瑞陞律師
複代理人  陳姿樺律師
被   告 百順全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正賢
被   告 楊國隆
上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陳福寧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7 月 19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匡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7 月 19 日
書記官 徐悅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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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百順全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全威運通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全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