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生事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消債補字,101年度,89號
TPDV,101,消債補,89,201207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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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消債補字第89號
聲 請 人
即債務人  呂昭雄
代 理 人 陳以儒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日內,補提如附件所示資料到院。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漏未提出如附件所示資料到院 ,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中 華 民 國 101 年 7 月 6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鍾素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7 月 6 日
書記官 林玗倩
附件:
一、請依消債條例第6條第3項規定預納郵務送達費新臺幣(下同 )2720元,即按本件債權人7人及債務人總人數共8人,以每 人10份,每份34元計算,共2720元【計算式:(7+1) X10 X34=2720元】。
二、請說明聲請人設籍於臺北市○○區○○街10巷2號4樓,為何 另租屋居住於臺北市○○區○○路1段97號6樓之1A1?自何 時開始居住於該租賃處?並提出99年6月27日起至101年1月 19日止之租賃契約及聲請人2年內繳納租金之證明。三、請說明聲請人有無其他民間債權人(即非金融機構或資產管 理公司之債權人)?如有,請說明債權金額為何?還款情形 為何?並請提出全體債權人名冊(含全體民間債權人)、與 其他民間債權人間借貸關係證明文件、相關還款證明。四、請提出京味食品貿易有限公司96年度起至101年6月止之營業 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
五、聲請人於各金融機構之全部存摺影本(含薪資存摺、證券存 摺、集保存摺等),除註明其種類、附完整清晰封面及內頁 明細外,尚須補登交易明細自99年6月27日起至本裁定送達 之日後。
六、聲請人自99年6月27日起迄今任職於何處?每月實際所得數 額為何(含薪資、佣金、獎金、補助金等)?請提出相關證



明文件(例如:薪資單、薪水袋、公司或機關出具之文書、 附完整清晰內頁明細之存摺影本等),如有投保勞工保險, 並提出聲請人之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七、聲請人之各類個人保險契約書、保險費繳費證明。八、請說明聲請人是否有領取政府補助,如有,政府補助項目及 每月領取補助金額各為何?
九、請說明聲請人有無強制執行案件、訴訟案件繫屬於法院之案 號為何,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如法院強制執行命令或公文 )。
十、以上證明文件請貼標籤紙依序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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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京味食品貿易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