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成擋土牆工程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建字,101年度,58號
TPDV,101,建,58,201207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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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建字第58號
原   告 康寧天闊社區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童瑞林
訴訟代理人 王淑琍律師
複代理人  徐瑞霞律師
被   告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法定代理人 丁育羣
訴訟代理人 莊國明律師
      柳慧謙律師
複代理人  蕭弘毅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完成擋土牆工程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1年8月14日下午3時30分,在本院第27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7 月 4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林春鈴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7 月 4 日
書記官 林芯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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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