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票字,101年度,10215號
TPDV,101,司票,10215,201207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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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票字第10215號
聲 請 人 李世鐸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呂允正聲請本票裁定事件,未據繳納裁判費
新臺幣2,000 元,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裁判
費,逾期不補正,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7 月 25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林嘉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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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