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1年度,17919號
TPDV,101,司促,17919,201207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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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1年度司促字第17919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袁桂英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駿陞成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田森焙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貳拾萬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一
年三月二十八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

二、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貳拾貳萬元,及自民國一百零
一年四月十六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
,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
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三、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四、如債務人未於第二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
同一效力。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7 月 2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嘉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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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駿陞成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陞成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