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任清算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字,101年度,180號
TPDV,101,司,180,201207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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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字第180號
聲 請 人 劉家全即長鑫電子有限公司之清算人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長鑫電子有限公司間聲請解任清算人事件,
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項規定,應徵收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未據聲請人繳納。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之規定,限聲請
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伍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7 月 13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林春鈴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7 月 13 日
書記官 林芯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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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劉家全即長鑫電子有限公司之清算人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長鑫電子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