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促字第25548號
債 權 人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蘇金豐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實潔環保資源回收有限公司、林巧雯、
陳麗香、游清泉發支付命令,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
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實潔環保資源回收有限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並提出
釋明,如有誤載,併請更正。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7 月 1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7 月 12 日
書記官 劉玥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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