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商業會計法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中簡字,100年度,2225號
TCDM,100,中簡,2225,201207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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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0年度中簡字第2225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薛永龍
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業會計法等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
刑(99年度偵字第17926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薛永龍共同商業負責人,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犯罪事實:
薛永龍明知應他人要求擔任公司之名義負責人,可能使他人 利用該公司名義虛偽開立不實之統一發票,以幫助他人逃漏 稅捐,竟接受設於臺中市○區○○街85號 2樓之鎮立實業有 限公司(下稱鎮立公司)實際負責人劉俊彥(所涉共同違反 商業會計法等案件,另經檢察官通緝中)之建議,擔任人頭 負責人,自民國93年12月間起擔任鎮立公司之登記負責人, 以製作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為其附隨業務,為從事業 務之人,亦為商業會計法之公司負責人。薛永龍劉俊彥均 明知鎮立公司自94年 1月起至96年10月止,並無與如附表一 編號 1至49所示之怡邨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等49家營業人有實 際銷貨之事實,竟共同基於商業負責人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 ,而填製會計憑證及幫助納稅義務人逃漏營業稅之集合犯意 聯絡,任由劉俊彥先後虛開無實際交易之如附表一編號 1至 49所示時間、數量之統一發票,分別交付如附表一編號 1至 49所示之營業人,充作進項憑證使用,並經如附表一編號 1 至49等營業人申報作為扣抵銷項稅額,合計申報銷售額為新 臺幣(下同)1億110萬4747元,並幫助如附表一編號1、3-1 4、16-24、27-32、34-38、40、42-44、47-49所示各該納稅 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如附表一編號1、3-14、16-24、27 -32、34-38、40、42-44、47-49所示之營業稅額,合計 185 萬6,110元(附表一編號2、15、25、26、33、39、41、45、 46之營業人雖與鎮立公司間無實際之銷貨事實,惟渠等係與 他人有實際交易而經第三人取得鎮立公司發票,是該等營業 人據此申報扣抵銷項稅額,即難認有逃漏營業稅,此部分無 從認構成幫助逃漏營業稅,應予除外,詳後述之說明); 復明知鎮立公司於94年1月起至96年8月止,亦無向如附表二 編號1至6所示之志焜有限公司等進貨之事實,而由劉俊彥取 得如附表二編號1 -6所示公司開立之不實統一發票,銷售金 額合計2997萬802元、稅額 149萬8,544元,充當鎮立公司之 進項憑證,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不實之進項金額及稅額,藉



此規避稅捐機關查緝勾稽其填製不實發票而幫助逃漏稅捐之 行為,足以生損害於稅捐稽徵機關對於稅捐稽徵及核課管理 之正確性。
二、證據部分:除補充被告薛永龍於本院訊問時之自白外,餘引 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如附件)。三、論罪科刑之理由:
㈠按統一發票係營業人依營業稅法相關規定於銷售貨物或勞務 時,開立並交付予買受人之憑證,足以證明會計事項之經過 ,應屬商業會計法所稱之會計憑證(最高法院87年度臺非字 第389 號判決意旨參照)。又會計憑證,依其記載之內容及 其製作之目的,亦屬文書之一種,凡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 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以明知 為不實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或記入帳冊者,即該當商業會計 法第71條第1 款之罪,本罪乃刑法第215 條業務上文書登載 不實罪之特別規定,自應優先適用(最高法院92年度臺上字 第6792號、94年度臺非字第98號判決意旨參照)。被告薛永 龍係鎮立公司負責人,為商業會計法所稱之商業負責人,明 知該公司於上揭期間並無銷貨之事實,仍任由劉俊彥以該公 司之名義,填製不實之統一發票,交由如附表一所示之各該 公司,作為進項憑證,持以向稅捐機關申報扣抵營業稅款, 並幫助如附表一編號1、3-14、16-24、27-32、34-38、40、 42-44、47-49所示公司之納稅義務人逃漏營業稅捐,核被告 所為,係犯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 1款之商業負責人填製不實 會計憑證罪及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 1項之幫助納稅義務人逃 漏稅捐罪。
㈡被告與劉俊彥就前揭犯行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關於違反 商業會計法部分,劉俊彥雖不具商業負責人之身份,惟依刑 法第28條、第31條第1項之規定,仍成立共同正犯。 ㈢次按刑事法若干犯罪行為態樣,本質上原具有反覆、延續實 行之特徵,立法時既予特別歸類,定為犯罪構成要件之行為 要素,則行為人基於單一之犯意,在密切接近之一定時、地 持續實行之複次行為,倘依社會通念,於客觀上認為符合一 個反覆、延續性之行為觀念者,於刑法評價上,即應僅成立 一罪,俾免有重複評價、刑度超過罪責與不法內涵之疑慮, 學理上所稱「集合犯」之職業性、營業性或收集性等具有重 複特質之犯罪均屬之,例如經營、從事業務、收集、販賣、 製造、散布等行為概念者是(最高法院95年度台上字第1079 號裁判意旨參照)。是被告薛永龍先後多次填製不實會計憑 證與幫助逃漏稅捐之犯行,係於密集期間內以相同之方式持 續進行,未曾間斷,具有反覆、延續實行之特徵,在行為概



念上,縱有多次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與幫助逃漏稅捐舉措, 仍應評價認係包括一罪之集合犯,均僅論以一罪,聲請人認 係接續犯,應屬誤會。被告填製不實會計憑證交付他人而幫 助他人逃漏稅捐,依社會通念,應認為係基於同一犯罪故意 ,而實行一個犯罪行為,屬一行為觸犯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及 幫助他人逃漏稅捐等罪名,為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 之規定,從一重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斷。
㈣爰審酌被告前於84年間亦曾有偽造文書之前科素行(參卷附 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本案復一時失慮,同意出 名登記為鎮立公司之負責人,並請領統一發票,令劉俊彥得 以填製不實之統一發票,供其他公司逃漏稅捐,影響社會經 濟、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稅捐之公平性,及被告自承係為謀劉 俊彥介紹清潔工作之動機而同意擔任人頭,本件尚無證據證 明被告有實際分得利益,暨被告為專科補校畢業之智識程度 ,犯後尚具悔意,態度良好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 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㈤如附表一、二所示不實之統一發票之會計憑證,雖為供被告 及劉俊彥犯罪所用、所得之物,然既已交付予附表所示公司 及自行持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營業稅,辦理扣繳稅款之用, 已非被告或共犯所有,亦非屬違禁物,爰不予宣告沒收,附 此敘明。
四、公訴意旨另以:被告薛永龍共同將以鎮立公司名義開立之如 附表一編號 2、15、25、26、33、39、41、45、46所示之不 實統一發票交付太平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等營業人,充作進 貨憑證,上開公司復持之申報扣抵稅額,而逃漏當期之營業 稅,因認被告就此部分亦涉有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 1項之幫 助他人逃漏稅捐罪嫌等語。惟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 無證據不能認定犯罪事實,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二 項定有明文。又按稅捐稽徵法第41條之規定係屬結果犯,除 犯罪之目的在逃漏稅捐外,並須有逃漏應納稅捐之結果事實 ,始足構成該條之罪。而同法第43條所規定之幫助犯第41條 之罪,當亦應以受幫助之納稅義務人確有犯第41條之事實與 結果者,方有幫助逃漏稅捐罪責成立之可言。
㈠經查:
①附表編號 2太平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太平洋公司)部 分:太平洋公司所以持有鎮立公司開立之51紙發票,係因證 人鄒財森劉俊彥借用鎮立公司名義與太平洋公司訂立物料 訂購契約,並以發票銷售額約8%之代價取得鎮立公司發票交 付太平洋公司,太平洋公司則將貨款匯入鎮立公司設於台灣 銀行西屯分行之帳戶,而後由鄒財森提領現金或轉入葉宗霖



鄒鎧陽之帳戶乙節,業經證人鄒財森葉宗霖分於偵查中 、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調查時證述相符,並有卷附臺灣 銀行匯款單、臺灣銀行帳戶葉宗霖存摺影本、臺灣土地銀行 竹東分行函(中央銀行國庫局支票2張:B0000000、B000000 0 )、太平洋建設物料訂購契約書、臺灣銀行憑條等可稽, 足認太平洋公司與證人鄒財森間確實有交易行為存在,則太 平洋公司雖因鄒財森交付與實際交易對象不符之鎮立公司發 票以致使用不實之發票報稅,惟其既實際有進項之交易,即 難認有何逃漏稅捐之結果存在。
②附表編號15鄉林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鄉林公司)部 分:鄉林公司用以報稅之鎮立公司開立之16紙發票,係由實 際交易對象黃威憲自鎮立公司取得而交付者,黃威憲並以鎮 立公司名義與鄉林公司訂立契約,鄉林公司則開立以鎮立公 司為受款人之支票付款乙節,業經證人楊岱妮黃威憲於偵 查、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調查時證述大致相符,並有卷 附鄉林公司、鎮立付款明細及發票、臺灣企銀存摺影本、鄉 林公司估驗請款單、工程契約書、估價單、鄉林營造支票號 碼CW0000000、金額0000000元支票影本、轉帳傳票、估驗請 款單等可稽,足認鄉林公司與證人黃威憲間確實有交易行為 存在,則鄉林公司雖因黃憲威交付與實際交易對象不符之鎮 立公司發票以致使用不實之發票報稅,惟其既實際有進項之 交易,即難認有何逃漏稅捐之結果存在。
③附表編號25正佳營造有限公司(下稱正佳公司)部分:正佳 公司用以報稅之鎮立公司開立之 4紙發票,係因證人黃威憲 借用鎮立公司名義向正佳公司承包工程而交付者,正佳公司 因之開立以鎮立公司為受款人之支票付款,付款支票並曾透 過證人周錦秀之母郭阿母帳戶兌領乙節,業經證人黃正賢周錦秀黃威憲於偵查、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調查時證 述大致相符,並有卷附第一商業銀行取款憑條、正佳公司付 款支票、工程合約書、第一商業銀行帳戶正佳營造開戶資料 等可稽,足認正佳公司與證人黃威憲間確有交易行為存在, 則正佳公司雖因黃憲威交付與實際交易對象不符之鎮立公司 發票以致使用不實之發票報稅,惟其既實際有進項之交易, 即難認有何逃漏稅捐之結果存在。
④附表編號26佑通營造有限公司(下稱佑通公司)部分:佑通 公司用以報稅之鎮立公司開立之 6紙發票,係因證人張金榮 借用鎮立公司名義與佑通公司訂工程發包合約而交付者,佑 通公司並委由盟鑫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開立以鎮立公司為受款 人之支票付款乙節,業經證人張金榮廖慰靜於偵查、財政 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調查時證述相符,並有卷附鎮立公司貨



款委由盟鑫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明細表、付款支票、工 程發包合約書、中華郵政帳戶張金榮開戶資料等可稽,足認 佑通公司與證人張金榮間確有交易行為存在,則佑通公司雖 因張金榮交付與實際交易對象不符之鎮立公司發票以致使用 不實之發票報稅,惟其既實際有進項之交易,即難認有何逃 漏稅捐之結果存在。
⑤附表編號33玖鼎開發實業工程有限公司(下稱玖鼎公司)部 分:玖鼎公司用以報稅之鎮立公司開立之 7紙發票,係因證 人陳懋松使用鎮立公司名義與玖鼎公司訂定碎石買賣契約而 交付者,玖鼎公司並以匯款方式付款乙節,業經證人王松山陳懋松於偵查、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調查時證述大致 相符,並有卷附買賣契約書、統一發票、請款單、匯款回條 聯等可稽,足認玖鼎公司與證人陳懋松間確有交易行為存在 ,則玖鼎公司雖因陳懋松交付與實際交易對象不符之鎮立公 司發票以致使用不實之發票報稅,惟其既實際有進項之交易 ,即難認有何逃漏稅捐之結果存在。
⑥附表編號39金揚營造有限公司(下稱金揚公司)部分:金揚 公司用以報稅之鎮立公司開立之 5紙發票,係由金揚公司工 地主任鄒永金以買受中石之名義而交付者,金揚公司並以簽 發支票方式付款乙節,業經證人呂清標於偵查時證述明確, 並有卷附金陽營造、呂清標承諾書、金陽營造說明書、轉帳 傳票、總分類帳、付款支票等可稽,足認金揚公司確有進項 之交易存在,則金揚公司雖因鄒永金交付與實際交易對象不 符之鎮立公司發票以致使用不實之發票報稅,惟其既實際有 進項之交易,即難認有何逃漏稅捐之結果存在。 ⑦附表編號41錦鼎營造有限公司(下稱錦鼎公司)部分:錦鼎 公司所以持有鎮立公司之11紙發票,係因證人吳哲銘(原名 吳光銘)出售碎石予錦鼎公司,並以發票銷售額之8%、9%向 劉俊彥購買鎮立公司發票後交付錦鼎公司,錦鼎公司則將貨 款匯入鎮立公司設於台灣銀行之帳戶,而後轉入李宜霖臺中 商業銀行南陽分行帳戶乙節,業經證人吳哲銘李宜霖分於 偵查中、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調查時證述相符,並有卷 附戶口名簿影本、台中商業銀行匯款單、存款憑條等可稽, 堪認錦鼎公司與證人哲銘間確有交易行為存在,則錦鼎公司 雖因吳哲銘交付與實際交易對象不符之鎮立公司發票以致使 用不實之發票報稅,惟其既實際有進項之交易,即難認有何 逃漏稅捐之結果存在 。
⑧附表編號45世峵營造有限公司(下稱世峵公司)部分:世峵 公司用以報稅之鎮立公司開立之4紙發票,係因買受土石而 自賴登海徐金俊處取得者,世峵公司並以匯款至鎮立公司



設於合作金庫西屯分行帳戶之方式付款乙節,業經證人陳富 輔於偵查時證述明確,並有卷附之估價單、匯款回條聯等可 稽,足認世峵公司確有進項之交易存在,則世峵公司雖因賴 登海等人交付與實際交易對象不符之鎮立公司發票以致使用 不實之發票報稅,惟其既實際有進項之交易,即難認有何逃 漏稅捐之結果存在。
⑨附表編號46新弘陽營造有限公司(下稱新弘陽公司)部分: 新弘陽公司用以報稅之鎮立公司開立之 5紙發票,係因發包 工程而取得者,新弘陽公司並提領現金給付黃威憲之弟黃博 偉乙節,業經證人楊岱妮於偵查、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調查時證述,並有卷附新弘陽營造有限公司有關鎮立公司付 款明細及發票、臺灣企銀新弘陽營造帳戶影本、工程估驗計 算表、合約書、估價單、支出證明書等可稽,足認新弘陽公 司上開發票之取得確有交易行為存在,則新弘陽公司雖因取 得與實際交易對象不符之鎮立公司發票以致使用不實之發票 報稅,惟其既實際有進項之交易,即難認有何逃漏稅捐之結 果存在。
㈡綜上所述,上開附表一編號 2、15、25、26、33、39、41、 45、46所示營業人雖均有持與實際交易對象不符之發票報稅 之行為,惟上開營業人既均係有實際交易行為取得發票並據 以申報,即難認有逃漏稅捐之結果,揆諸前揭說明,被告就 此部分亦均無構成幫助逃漏稅捐罪之餘地。此外,復查無其 他積極證據足認被告確有上開公訴意旨所稱之幫助逃漏稅捐 犯行,不能證明其犯罪,原應為無罪之諭知,惟聲請人就此 部分認為如成立犯罪,與前揭業經論罪科刑之商業負責人填 製不實會計憑證罪有想像競犯之裁判上一罪係,爰不另為無 罪之諭知。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454條第2項,商業會計 法第71條第1款,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項,刑法第11條前段 、第28條、第31條第1項、第55條、第41條第1項前段,判決 如主文。
六、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 狀(應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7 月 6 日
臺中簡易庭 法 官 林美玲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 黃珮華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7 月 6 日




附表一:開立不實並經提出扣抵發票明細
┌─┬──────┬─────┬──┬─────┬─────┐
│編│營業人名稱 │發票年月 │張數│ 銷售金額 │幫助逃漏之│
│號│ │ │ │(新臺幣)│營業稅額(│
│ │ │ │ │ │新臺幣) │
├─┼──────┼─────┼──┼─────┼─────┤
│1 │怡邨工程股份│94年12月 │1 │171,600元 │ 8,580元 │
│ │有限公司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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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太平洋建設股│94年1月至 │51 │37,215,461│ │
│ │份有限公司 │12月 │ │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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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十方有限公司│94年10月 │1 │42857元 │ 2143元 │
├─┼──────┼─────┼──┼─────┼─────┤
│4 │天星營造有限│95年9月 │1 │ 106500元 │ 5325元 │
│ │公司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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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慶育營造股份│94年8月 │2 │ 44000元 │ 2200元 │
│ │有限公司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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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茂谷有限公司│94年8月 │1 │ 15500元 │ 775元 │
├─┼──────┼─────┼──┼─────┼─────┤
│7 │山鈺營造有限│96年10月 │8 │0000000元 │ 276794元│
│ │公司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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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秀龍營造有限│95年2月 │4 │0000000元 │ 125000元│
│ │公司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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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富岡營造有限│94年10月 │1 │ 585000元 │ 29250元 │
│ │公司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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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祐嘉工程行 │94年1月 │1 │ 100000元 │ 5000元 │
├─┼──────┼─────┼──┼─────┼─────┤
│11│泓翔企業社 │96年2月 │5 │ 1000000元│ 50000元│
├─┼──────┼─────┼──┼─────┼─────┤
│12│永成藥局 │95年3月 │1 │ 185713元│ 9287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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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利昌工程行 │95年7月 │1 │ 95238元│ 4762元 │
├─┼──────┼─────┼──┼─────┼─────┤
│13│竟群營造工程│95年4月 │1 │ 128700元│ 6435元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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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豐勝工程有限│95年12月 │1 │ 500000元│ 25000元│
│ │公司 │ │ │ │ │
├─┼──────┼─────┼──┼─────┼─────┤
│15│鄉林營造工程│95年9月至 │16 │00000000元│ │
│ │股份有限公司│12月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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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中華住屋建設│94年10月 │1 │ 550000元 │ 27500元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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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資電實業股份│96年7月 │2 │ 800000元 │ 40001元 │
│ │有限公司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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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鎮添實業有限│94年1月 │2 │ 624000元 │ 31200元 │
│ │公司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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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管興營造工程│95年10月至│2 │ 122400元 │ 6120元 │
│ │有限公司 │96年3月 │ │ │ │
├─┼──────┼─────┼──┼─────┼─────┤
│20│競研企業有限│95年2月 │2 │ 981830元 │ 49092元 │
│ │公司 │ │ │ │ │
├─┼──────┼─────┼──┼─────┼─────┤
│21│鑫高峯實業有│95年2月 │2 │0000000元 │ 66825元 │
│ │限公司 │ │ │ │ │
├─┼──────┼─────┼──┼─────┼─────┤
│22│鎮添工程有限│96年3月至9│27 │00000000元│ 545500元 │
│ │公司 │月 │ │ │ │
├─┼──────┼─────┼──┼─────┼─────┤
│23│忠義開發工程│95年11、12│2 │0000000元 │ 97451元 │
│ │股份有限公司│月 │ │ │ │
├─┼──────┼─────┼──┼─────┼─────┤
│24│正鈺興業股份│96年7月 │2 │ 800000元 │ 40001元 │
│ │有限公司 │ │ │ │ │
├─┼──────┼─────┼──┼─────┼─────┤
│25│正佳營造有限│95年7月 │4 │0000000元 │ │
│ │公司 │ │ │ │ │
├─┼──────┼─────┼──┼─────┼─────┤
│26│佑通營造有限│95年11月至│6 │0000000元 │ │
│ │公司 │96年1月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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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亞新營造有限│95年10月 │1 │ 314731元 │ 15737元 │
│ │公司 │ │ │ │ │
├─┼──────┼─────┼──┼─────┼─────┤
│28│聯宜營造有限│94年1月 │2 │ 69375元 │ 3469元 │
│ │公司 │ │ │ │ │
├─┼──────┼─────┼──┼─────┼─────┤
│29│崇泰營造有限│94年1月 │1 │ 70790元 │ 3540元 │
│ │公司 │ │ │ │ │
├─┼──────┼─────┼──┼─────┼─────┤
│30│大自然休旅業│95年11月 │1 │ 82000元 │ 4100元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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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金寶慶工程有│96年1月 │1 │ 48000元 │ 2400元 │
│ │限公司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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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鋒寶科技工業│96年7月 │2 │ 500000元 │ 25000元 │
│ │有限公司 │ │ │ │ │
├─┼──────┼─────┼──┼─────┼─────┤
│33│玖鼎開發實業│94年1月至4│7 │0000000元 │ │
│ │工程有限公司│月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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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允帥有限公司│94年5月 │2 │150000元 │ 7500元 │
├─┼──────┼─────┼──┼─────┼─────┤
│35│環新環境事業│95年10月至│3 │452535元 │22627元 │
│ │有限公司 │96年3月 │ │ │ │
├─┼──────┼─────┼──┼─────┼─────┤
│36│華豊儀電工程│94年12月 │1 │71429元 │3571元 │
│ │有限公司 │ │ │ │ │
├─┼──────┼─────┼──┼─────┼─────┤
│37│可喜有限公司│94年10月至│11 │678091元 │33908元 │
│ │ │95年5月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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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東彬有限公司│95年8月 │2 │300000元 │15000元 │
├─┼──────┼─────┼──┼─────┼─────┤
│39│金揚營造有限│94年12月 │5 │0000000元 │ │
│ │公司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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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合眾營造有限│95年12月 │4 │2000000元 │100000元 │
│ │公司 │ │ │ │ │




├─┼──────┼─────┼──┼─────┼─────┤
│41│錦鼎營造有限│95年3月至 │11 │0000000元 │ │
│ │公司 │10月 │ │ │ │
├─┼──────┼─────┼──┼─────┼─────┤
│42│詮程營造工程│95年10月至│6 │0000000元 │ 140095元 │
│ │有限公司 │12月 │ │ │ │
├─┼──────┼─────┼──┼─────┼─────┤
│43│政鋒工程有限│94年1月至3│2 │36550元 │ 1828元 │
│ │公司 │月 │ │ │ │
├─┼──────┼─────┼──┼─────┼─────┤
│44│石園景觀石材│96年8月 │1 │250000元 │ 12500元 │
│ │有限公司 │ │ │ │ │
├─┼──────┼─────┼──┼─────┼─────┤
│45│世峵營造有限│94年8月 │4 │0000000元 │ │
│ │公司 │ │ │ │ │
├─┼──────┼─────┼──┼─────┼─────┤
│46│新弘陽營造有│95年12月 │5 │0000000元 │ │
│ │限公司 │ │ │ │ │
├─┼──────┼─────┼──┼─────┼─────┤
│47│川福企業社 │94年8月 │1 │ 10000元 │ 500元 │
├─┼──────┼─────┼──┼─────┼─────┤
│48│力強企業社 │95年9月至 │2 │ 82619元 │ 4131元 │
│ │ │11月 │ │ │ │
├─┼──────┼─────┼──┼─────┼─────┤
│49│恒富營造有限│95年8月 │2 │119250元 │ 5963元 │
│ │公司 │ │ │ │ │
├─┴──────┴─────┼──┼─────┼─────┤
│ 合 計 │225 │000000000 │0000000元 │
│ │ │元 │ │
└──────────────┴──┴─────┴─────┘
附表二:取得不實發票明細:
┌─┬──────┬─────┬─┬─────┬─────┐
│編│營業人名稱 │發票年月 │張│ 銷售金額 │ 營業稅額 │
│號│ │ │數│(新臺幣)│(新臺幣)│
│ │ │ │ │ │ │
├─┼──────┼─────┼─┼─────┼─────┤
│1 │志焜有限公司│94年1月至2│3 │0000000元 │ 106900元│
│ │ │月 │ │ │ │
├─┼──────┼─────┼─┼─────┼─────┤
│2 │高盛成有限公│94年7月至8│9 │0000000元 │ 349978元│




│ │司 │月 │ │ │ │
├─┼──────┼─────┼─┼─────┼─────┤
│3 │洛浦企業有限│94年9月至 │3 │0000000元 │ 140255元│
│ │公司 │10月 │ │ │ │
├─┼──────┼─────┼─┼─────┼─────┤
│4 │薪民企業有限│95年5月至8│13│0000000元 │ 247241元│
│ │公司 │月 │ │ │ │
├─┼──────┼─────┼─┼─────┼─────┤
│5 │仩聯企業有限│95年4月至 │29│00000000元│ 636948元│
│ │公司 │10月 │ │ │ │
├─┼──────┼─────┼─┼─────┼─────┤
│6 │竹泰加油站股│96年1月至8│6 │344429元 │ 17222元 │
│ │份有限公司 │月 │ │ │ │
├─┴──────┴─────┼─┼─────┼─────┤
│合 計 │63│00000000元│0000000 元│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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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鄉林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盟鑫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怡邨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鑫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新弘陽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錦鼎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金揚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正佳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佑通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世峵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鼎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揚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茂谷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東彬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志焜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可喜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十方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允帥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方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彬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