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和解款債務不存在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訴字,99年度,1098號
TYDV,99,訴,1098,20120720,2

1/1頁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1098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豐鵬欣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樹木
被 上訴人
即 被 告 法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明勳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和解款債務不存在事件,上訴人對於本院
民國101 年6 月15日所為民事判決不服,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
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3,720,00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
費56,742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項
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
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7 月 20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黃漢權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
納抗告裁判費新台幣1,000 元。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7 月 20 日
書記官 施春祝

1/1頁


參考資料
豐鵬欣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法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