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易字第1469號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WENG PORNPHAN(中文名:張海萍) 盛企業有限公司)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1 年 7 月 23 日 刑事第一庭 法 官 許曉微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孟君中 華 民 國 101 年 7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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