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1年度,6416號
SCDV,101,司促,6416,201207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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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促字第6416號
債 權 人 吳淑端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郭月霞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
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
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釋明前已有訴訟,為何又聲請本件支付命令?二者是
否為同一債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7 月 1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7 月 10 日
書記官 宋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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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