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促字第9920號
債 權 人 嘉展翔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進德
上列債權人嘉展翔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億萬泓股份有限公司間支
付命令事件,債權人嘉展翔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
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補繳裁判費新臺幣500元。(請以附件之多元化繳費方式繳
納或以匯票繳納,受款人請註明台灣彰化地方法院)
二、請提出債務人億萬泓股份有限公司營利事項變更登記卡及其
法定代理人吳重賜之最新之個人戶籍謄本(正本)乙份(請
務必保留當事人記事欄及全戶動態欄之登記事項),以供本
院審核。若有法定代理人姓名不符、法人解散、破產、清算
之情形時,請依相關法律規定補正法定代理人。
三、聲請狀繕本三件。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7 月 2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鍾若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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