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1年度,9414號
CHDV,101,司促,9414,20120720,1

1/1頁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促字第9414號
債 權 人 晉昌建材有限公司
上列債權人晉昌建材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陳桔豪間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晉昌建材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
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請提出債務人陳桔豪最新之個人戶籍謄本(正本)乙份(請務必
保留當事人記事欄及全戶動態欄之登記事項),以供本院審核。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7   月  2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鍾若凱

1/1頁


參考資料
晉昌建材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