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股東出資額移轉登記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0年度,776號
CHDV,100,訴,776,201207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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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776號
原   告 白宜珍
訴訟代理人 李明海律師
複代理人  詹志宏律師
      洪敏修
被   告 張水龍
訴訟代理人 吳天富律師
複代理人  黃文欽
被   告 張尹馨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股東出資額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7 月 9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弘仁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中 華 民 國 101 年 7 月 9 日
書記官 梁高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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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