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危險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交簡字,101年度,1576號
CHDM,101,交簡,1576,201207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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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1年度交簡字第1576號
聲 請 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張良志
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101年
度偵字第5153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張良志服用酒類,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處拘役伍拾玖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名稱,除證據名稱補充如下外,與檢察 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相同,茲引用如附件。 (一)證人洪如玉於警詢時之供述。
(二)員生醫院診斷書、衛生署彰化醫院診斷證明書。二、應適用之法條:
(一)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第454條第2項。 (二)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41條第1項。 (三)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
三、如不服本件判決,自本判決送達之日起10日內,得向本院提 起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7 月 31 日
刑事第五庭 法 官 周淡怡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件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10日內,表明上訴理由,向本院提起上訴狀(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7 月 31 日
書記官 陳文新
附記論罪之法條全文:
刑法第185條之3
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附件: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01年度偵字第5153號
被 告 張良志
住彰化縣社頭鄉潘厝橫巷11號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



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張良志於民國101年3月16日下午3時許,在彰化縣員林鎮員 林公園旁之土虱攤,飲用枸杞酒1小壺後,已達不能安全駕 駛動力交通工具之程度,仍於同日下午4時30分許,騎乘車 牌號碼YHV-498號普通重型機車欲返回住處,並於同日下午 4時55分許,途經彰化縣員林鎮○○路與田中央巷口時,因 酒後注意力降低,不慎與洪如玉駕駛之車牌號碼2605-XZ號 自小客車發生碰撞,而人車倒地,因此受有四肢擦挫傷、創 傷性第三、四、五、六頸椎椎間盤破裂突出併壓迫神經等傷 害。嗣經警據報前往處理,並將張良志送醫且施以血液酒精 濃度檢驗,發現其血液酒精濃度含量達344.7mg/dl(換算呼 氣酒精濃度1.72mg/l),而循線查悉上情。二、案經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上開犯罪事實,迭經被告張良志於警詢及偵訊中均供承不諱 ,並有員生醫院檢驗醫學科檢驗報告單(酒精測定紀錄表 )、彰化縣警察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及道路 交通事故現場圖各1紙、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表附卷可稽 ,足認被告之自白與事實相符。按刑法第185條之3所稱服用 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之公共危 險條款,屬抽象危險犯之規定,此種抽象危險犯係伴隨飲酒 過量駕車之行為而當然成立。換言之,只需客觀上有此種行 為出現,危險即視為存在,是否果真肇事,並不影響公共危 險罪責之成立。參諸德國、美國之認定標準,對於酒精濃度 呼氣已達每公升0.55毫克以上,肇事率為一般正常人之10 倍,應認為已達不能安全駕駛之標準;至於上揭數值以下之 行為,如輔以其他客觀事實得作為「不能安全駕駛」之判斷 ,亦認為應依刑法第185條之3之規定移送,法務部88年5月 18日88法檢字第001669號函亦採斯旨。是本件事證明確,被 告犯嫌堪予認定。
二、核被告張良志所為,係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之服用酒類 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罪嫌。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此 致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6 月 29 日
檢 察 官 劉欣雅
附記事項:本件係依刑事訴訟法簡易程序辦理,法院簡易庭得不傳喚被告、輔佐人、告訴人、告發人等出庭即以簡易判決處刑;



被告、被害人、告訴人等對告訴乃論案件如已達成民事和解而要撤回告訴或對非告訴乃論案件認有受傳喚到庭陳述意見之必要時,請即另以書狀向簡易法庭陳述或請求傳訊。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7 月 9 日
書 記 官 楊雅君
所犯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185條之3
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 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20萬元以下罰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 1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 6 月以上 5 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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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