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1年度易字第431號公 訴 人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李青繡 號上列被告因湮滅證據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1 年 7 月 19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涂裕洪 法 官 許嘉仁 法 官 蕭筠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1 年 7 月 19 日 書記官 蔡明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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