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聲繼字第11號聲 請 人 徐香池代 理 人 向美忠上列聲請人因其被繼承人張茂群死亡請求表示繼承准予備查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1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應補正之事項:若聲請人為被繼承人之配偶,請補正被繼承人完成登載之除戶謄本正本(記事欄勿省略)。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1 年 7 月 12 日 家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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