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筆 錄
聲請人 蔡進財
相對人 張國獻
上列當事人101 年審附民移調字第21號就本院101 年審易字1152
號傷害等一案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事件,於中華民國101 年7 月4
日上午10時整,在本院調解室試行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一、出席人員:
法 官 黃國益
書 記 官 吳尚文
通 譯 蔡明志
調解委員 劉邦棟
調解委員 顏得利
二、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 請 人 蔡進財
相 對 人 張國獻
三、調解成立內容:
㈠相對人應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下同)參萬元整,給付期限
:民國101 年7 月31日以前給付壹萬元、同年8 月31日以
前給付壹萬元、同年9 月30日以前給付壹萬元,如有一期
未為給付,視為全部到期,給付方式:由相對人匯款至如
附件所示之聲請人所指定帳戶。
㈡聲請人願意於相對人履行第㈠項賠償後,撤回本件刑事告
訴。
㈢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㈣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四、上列筆錄當庭交關係人閱覽/朗讀並無異議後簽押。
聲 請 人 蔡進財
相 對 人 張國獻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7 月 4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書記官 吳尚文
法 官 劉瓊雯
以上筆錄正本係依照原本製作無異。
書記官 吳尚文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7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