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1年度,8466號
CYDV,101,司促,8466,201207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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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促字第8466號
債 權 人 嘉展翔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進德
上列債權人聲請對債務人億萬泓股份有限公司核發支付命令事件
,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聲請費用新臺幣伍佰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按支付命令之聲請,專屬於債務人為被告時,依民事訴訟法 第1條、第2條、第 6條或第20條規定有管轄權之法院管轄, 民事訴訟法第 510條定有明文;次按支付命令之聲請,不合 於第508條至第511條之規定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民事 訴訟法第513條第1項有明文規定。
二、本件債權人對債務人聲請發支付命令,查債務人億萬泓股份 有限公司設於彰化縣埔心鄉,非屬本院之轄區,依民事訴訟 法第510條規定本院無管轄權,聲請人向本院聲請自非適法 ,依同法第513條第1項規定應予駁回。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7 月 12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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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億萬泓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泓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嘉展翔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翔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