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執照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行政),訴字,100年度,1123號
TPBA,100,訴,1123,201207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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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1123號
原 告 陳子宜
被 告 內政部
代 表 人 李鴻源(部長)住同上
訴訟代理人 劉一徵
參 加 人 高捷
訴訟代理人 葉潛昭 律師
 陳凱平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建築執照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01 年7 月5 日
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言詞辯論
及再行準備程序,並定民國101 年8 月21日下午2 時40分在本院
第5法庭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7   月  19  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徐瑞晃
 法 官 陳姿岑
法 官  鍾啟煒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7   月  19  日
書記官 李建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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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