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復原狀
臺北簡易庭(民事),北簡字,100年度,10608號
TPEV,100,北簡,10608,201207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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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北簡字第10608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台灣黃帽汽車百貨股份有限公司(原統一皇帽汽車
百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長沢龍一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貳樓美食有限公司間請求回復原狀事件,
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十五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
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伍拾貳萬
元,應徵裁判費捌仟肆佰叁拾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
訟法第四百四十二條第二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
達後五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7 月 13 日
臺北簡易庭
法 官 沈佳宜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7 月 13 日
書記官 李易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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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灣黃帽汽車百貨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貳樓美食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美食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