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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簡易庭(民事),桃小字,101年度,438號
TYEV,101,桃小,438,201207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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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 年度桃小字第438 號
原 告 中正九龍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田清根
訴訟代理人 張基立
被 告 陳阿隨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管理費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
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訂於民國101 年8 月8 日上午
11時10分,在本院民事第4 法庭開庭。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7 月 9 日
桃園簡易庭 法 官 商泰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7 月 11 日
書記官 簡鈴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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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