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表異議之訴
南投簡易庭(含埔里)(民事),投簡字,100年度,379號
NTEV,100,投簡,379,20120711,4

1/1頁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投簡字第379號
抗 告 人 曾麗紅
抗告人與相對人台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間分配表異議之訴事
件,抗告人對於中華民國101年6月14日本院第一審裁定,提起第
二審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
,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7   月  11  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南投簡易庭
               法 官 趙思芸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7   月  11  日
               書記官 王聖貿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