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筆 錄
聲 請 人 陳宗榮
代 理 人 李怡靜律師
相 對 人 刁鵬程
相 對 人 刁子翔
共同代理人 許乃丹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101年度審移調字第296號清償債務調解事件於中華
民國101年6月15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調解室調解爭議,出席人
員如下:
司法事務官 林佳蓉
書 記 官 李梅芬
調解委員 蘇盛源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代理人 李怡靜律師 到
相對人代理人 許乃丹律師 到
調解成立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伍拾萬元,已於民國一0一年六
月十一日匯入聲請人所有之土地銀行忠孝分行,帳號:
000000000000帳戶。
二、兩造其餘請求權均拋棄。
三、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無誤後簽名如下:
聲請人代理人 李靜怡律師
相對人代理人 許乃丹律師
調解委員 蘇盛源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審查庭
書 記 官 李梅芬
司法事務官 林佳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6 月 18 日
書 記 官 李梅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