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1年度,29293號
KSDV,101,司促,29293,201206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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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1年度司促字第29293號
債 權 人 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武田
代 理 人 姚陵陵
債 務 人 陳秋暖(原名:王陳秋暖)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台幣伍萬柒仟伍佰陸拾參元,及其
中新台幣伍萬零柒元自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起至清
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二十計算之利息,暨如附表所示之違
約金,並賠償程序費用新台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
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
同一效力。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6 月 25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黃思瑜
附註:
一、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即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毋庸具
狀申請。
二、嗣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附表:
┌───────────┬──────────────┐
│未繳本金金額(新台幣)│每月應繳違約金金額(新台幣)│
├───────────┼──────────────┤
│30,001元至60,000元 │3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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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