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1年度,26070號
KSDV,101,司促,26070,201206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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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促字第26070號
債 權 人 龍邦工程行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富康油漆工程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列明債權人及債務人雙方各自之法定代理人並陳明其最新
之戶籍地址。
二、債務人富康油漆工程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
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
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三、支付命令聲請狀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6 月 5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黃寬裕
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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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富康油漆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