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1年度司促字第24344號
債 權 人 徐國漳
債 權 人 李扶樵
債 權 人 曾曉霞
債 權 人 蔡泰昇
債 權 人 陳承寶
債 權 人 劉文鶯
債 權 人 吳忠仁
債 權 人 袁記麟
債 權 人 施安界
債 權 人 岑兆佳
3樓
債 權 人 劉麗玲
債 權 人 劉富美
債 權 人 陳金鳳
債 權 人 何淑媛
債 權 人 曾俊智
債 權 人 楊皖武
債 權 人 陳端整
債 權 人 黃宏星
債 權 人 陳秋鴻
債 權 人 楊玉真
債 權 人 陳淑幸
債 權 人 張榮鶴
債 權 人 司徒百容
債 權 人 袁珮嘉
債 權 人 簡富女
債 權 人 李丰方
債 權 人 林世昱
債 權 人 劉金火
債 權 人 戴金村
債 權 人 李蕙瑜
債 權 人 蘇燕姬
債 權 人 張祠銘
債 權 人 沈偉豪
債 權 人 黃秀足
債 權 人 黃旭伶
債 權 人 杜友梅
債 權 人 蘇亮夫
債 權 人 吳承諭
樓
債 權 人 陳佩伶
債 權 人 洪靜娟
債 權 人 王虹玉
債 權 人 陳瀅珍
債 權 人 王秋萍
上列 共 同 徐國漳 住高雄市○○區○○路893號15樓
代 理 人
債 務 人 格尚股份有限公司
設高雄市楠梓區楠梓加工區○○路1-3
號3樓
法定代理人 孫揚恩 住27B,CAPERIDGE DRIVE,DISCOVERY BA
Y,LANTAU,HONG KONG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
①徐國漳新台幣貳拾伍萬肆仟肆佰零肆元,及自民國一百零
一年五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並賠償程序費用新台幣伍佰元,
②李扶樵新台幣壹拾肆萬貳仟陸佰玖拾陸元,及自民國一百
零一年五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
息,並賠償程序費用新台幣伍佰元,
③曾曉霞新台幣玖萬貳仟貳佰玖拾陸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一
年五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並賠償程序費用新台幣伍佰元,
④蔡泰昇新台幣壹拾叁萬零柒佰玖拾柒元,及自民國一百零
一年五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並賠償程序費用新台幣伍佰元,
⑤陳承寶給新台幣壹拾壹萬貳仟柒佰貳拾捌元,及自民國一
百零一年五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
利息,並賠償程序費用新台幣伍佰元,
⑥劉文鶯新台幣壹拾萬壹仟玖佰伍拾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一
年五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並賠償程序費用新台幣伍佰元,
⑦吳忠仁新台幣壹拾玖萬陸仟伍佰玖拾陸元,及自民國一百
零一年五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
息,並賠償程序費用新台幣伍佰元,
⑧袁記麟新台幣貳拾伍萬柒仟叁佰貳拾元,及自民國一百零
一年五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並賠償程序費用新台幣伍佰元,
⑨施安界新台幣貳拾叁萬捌仟零伍拾貳元,及自民國一百零
一年五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並賠償程序費用新台幣伍佰元,
⑩岑兆佳新台幣叁拾壹萬壹仟陸佰捌拾元,及自民國一百零
一年五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並賠償程序費用新台幣伍佰元,
⑪劉麗玲新台幣捌萬肆仟貳佰柒拾陸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一
年五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並賠償程序費用新台幣伍佰元,
⑫劉富美新台幣叁拾萬柒仟零叁拾貳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一
年五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並賠償程序費用新台幣伍佰元,
⑬陳金鳳新台幣叁拾柒萬陸仟捌佰伍拾肆元,及自民國一百
零一年五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
息,並賠償程序費用新台幣伍佰元,
⑭何淑媛新台幣壹拾叁萬肆仟伍佰柒拾陸元,及自民國一百
零一年五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
息,並賠償程序費用新台幣伍佰元,
⑮曾俊智新台幣壹拾肆萬壹仟伍佰零肆元,及自民國一百零
一年五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並賠償程序費用新台幣伍佰元,
⑯楊皖武新台幣貳拾萬伍仟伍佰貳拾肆元,及自民國一百零
一年五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並賠償程序費用新台幣伍佰元,
⑰陳端整新台幣伍萬柒仟捌佰伍拾貳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一
年五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並賠償程序費用新台幣伍佰元,
⑱黃宏星新台幣壹拾伍萬柒仟壹佰伍拾貳元,及自民國一百
零一年五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
息,並賠償程序費用新台幣伍佰元,
⑲陳秋鴻新台幣柒拾柒萬伍仟柒佰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一年
五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
賠償程序費用新台幣伍佰元,
⑳楊玉真新台幣貳拾柒萬壹仟零玖拾陸元,及自民國一百零
一年五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並賠償程序費用新台幣伍佰元,
㉑陳淑幸新台幣壹拾貳萬玖仟零陸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一年
五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
賠償程序費用新台幣伍佰元,
㉒張榮鶴新台幣壹拾柒萬貳仟柒佰玖拾貳元,及自民國一百
零一年五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
息,並賠償程序費用新台幣伍佰元,
㉓司徒百容新台幣肆萬捌仟壹佰零捌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一
年五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並賠償程序費用新台幣伍佰元,
㉔袁珮嘉新台幣捌萬陸仟壹佰叁拾叁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一
年五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並賠償程序費用新台幣伍佰元,
㉕簡富女新台幣貳拾柒萬柒仟肆佰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一年
五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
賠償程序費用新台幣伍佰元,
㉖李丰方新台幣壹拾肆萬伍仟零壹拾壹元,及自民國一百零
一年五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並賠償程序費用新台幣伍佰元,
㉗林世昱新台幣壹拾壹萬捌仟壹佰零柒元,及自民國一百零
一年五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並賠償程序費用新台幣伍佰元,
㉘劉金火新台幣壹拾壹萬叁仟捌佰零肆元,及自民國一百零
一年五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並賠償程序費用新台幣伍佰元,
㉙戴金村新台幣柒拾玖萬叁仟叁佰伍拾元,及自民國一百零
一年五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並賠償程序費用新台幣伍佰元,
㉚李蕙瑜新台幣捌萬捌仟叁佰零捌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一年
五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
賠償程序費用新台幣伍佰元,
㉛蘇燕姬新台幣叁拾伍萬捌仟零壹拾玖元,及自民國一百零
一年五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並賠償程序費用新台幣伍佰元,
㉜張祠銘新台幣壹拾萬捌仟壹佰叁拾肆元,及自民國一百零
一年五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並賠償程序費用新台幣伍佰元,
㉝沈偉豪新台幣捌拾壹萬叁仟叁佰捌拾肆元,及自民國一百
零一年五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
息,並賠償程序費用新台幣伍佰元,
㉞黃秀足新台幣貳拾貳萬陸仟零肆拾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一
年五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並賠償程序費用新台幣伍佰元,
㉟黃旭伶新台幣伍萬捌仟零陸拾捌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一年
五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
賠償程序費用新台幣伍佰元,
㊱林友梅新台幣壹拾叁萬玖仟捌佰貳拾肆元,及自民國一百
零一年五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
息,並賠償程序費用新台幣伍佰元,
㊲蘇亮夫新台幣陸萬零玖佰叁拾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一年五
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賠
償程序費用新台幣伍佰元,
㊳吳承諭新台幣肆萬捌仟捌佰貳拾捌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一
年五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並賠償程序費用新台幣伍佰元,
㊴陳佩伶新台幣壹拾柒萬貳仟玖佰肆拾捌元,及自民國一百
零一年五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
息,並賠償程序費用新台幣伍佰元,
㊵洪靜娟新台幣壹拾貳萬玖仟貳佰捌拾肆元,及自民國一百
零一年五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
息,並賠償程序費用新台幣伍佰元,
㊶王虹玉新台幣壹拾萬陸仟柒佰叁拾捌元,及自民國一百零
一年五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並賠償程序費用新台幣伍佰元,
㊷陳瀅珍新台幣壹拾萬零叁佰肆拾貳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一
年五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並賠償程序費用新台幣伍佰元,
㊸王秋萍新台幣柒萬玖仟貳佰柒拾陸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一
年五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並賠償程序費用新台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
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
同一效力。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6 月 4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邱麗娟
附註:
一、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即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毋庸具
狀申請。
二、嗣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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