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更生事件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司執消債更字,100年度,211號
KSDV,100,司執消債更,211,2012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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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執消債更字第211號
聲 請 人
即 債務人 熊建州
相 對 人
即 債權人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慶年
相 對 人
即 債權人 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東章一
相 對 人
即 債權人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榮棟
相 對 人
即 債權人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汪國華
相 對 人
即 債權人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友才
相 對 人
即 債權人 滙誠第一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怡慧
相 對 人
即 債權人 滙誠第二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裕南
相 對 人
即 債權人 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建平
相 對 人
即 債權人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憲章
相 對 人
即 債權人 滙豐(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鐘培
相 對 人
即 債權人 新歐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文清
相 對 人
即 債權人 板信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道明
相 對 人
即 債權人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洪信德
相 對 人
即 債權人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國烈
相 對 人
即 債權人 新誠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柯象菊
相 對 人
即 債權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辜𦠜松
相 對 人
即 債權人 新光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明新
相 對 人
即 債權人 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管國霖
相 對 人
即 債權人 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正雄
相 對 人
即 債權人 富全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文展
上列當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所提如附表所示之更生方案應予認可,並自收受本院確定證明書之次月起,於每月十日給付。
聲請人在未依更生條件全部履行完畢前,其生活程度應受如附件之限制。
理 由
一、按債務人有薪資、執行業務所得或其他固定收入,依其收入 及財產狀況,可認更生方案之條件已盡力清償者,法院應以 裁定認可更生方案,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4條第1項定有 明文。次按,下列情形,法院宜認債務人已盡力清償:「 1.債務人之財產有清算價值者,加計其於更生方案履行期間 可處分所得總額,扣除自己及依法應受扶養者所必要生活 費用後之餘額逾十分之九已用於清償。
2.債務人之財產無清算價值者,以其於更生方案履行期間可 處分所得總額,扣除自己及依法應受其扶養者所必要生活 費用後之餘額,逾五分之四已用於清償。




3.依其他情事可認債務人已盡力清償者。」,辦理消費者債 務清理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第27條第1項有明定。是以,本 條例第64條第1項前段所稱盡力清償,非必令債務人傾其 所有,僅須其將財產及所得之大部分用於清償,即足當之 ,俾免債務人於更生方案履行期間,因不時之需而陷於困 境,致無力履行,反而對債權人不利,此於辦理消費者債 務清理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第27條第1項及第2項之修正理由 已有闡明。
二、經查:
㈠本件聲請人聲請更生,前經本院100年度消債更字第244號裁 定自100年10月27日開始更生程序,合先敘明。查聲請人未 婚,名下無財產,居住於兄長名下房屋,以分攤房貸代替房 屋支出。次查,聲請人現任職於小林鐘錶眼鏡股份有限公司 ,依據100年度扣繳憑單所示,其平均月薪為新台幣(下同 )27112元,扣除勞健保費用共1144元後,其目前每月實際 可支配收入平均應為26376元。惟債務人到院稱其身體不佳 ,有氣喘、惡性自發性高血壓等病,常須急診就醫(100年 度至岡山醫院急診次數即有5次),影響工作,以致今年由 一級驗光師遭降為三級驗光師,薪資減2000元,並提出國軍 岡山醫院診斷證明書、黃仲達診所診斷證明書、101年薪資 單為證,本院認聲請人日後仍有望調升回原職位,宜從優以 上開26376元認定為平均月收入以保障債權人,以上並有聲 請人戶籍謄本、財產歸屬資料清單、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 資料表、98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100年度扣 繳憑單、薪資單等,債務人101年5月15日言詞陳述筆錄在卷 可證。
㈡觀諸聲請人所提如附表所示之更生方案,其條件為:聲請人 以每月為一期,每期清償額為14000元,自收受本院確定證 明書之次月起分六年共72期清償,總清償金額為0000000元 ,於每月10日依附表所示之每期清償額清償予各債權人。本 院參酌其目前每月實際可支配收入為26376元,而聲請人個 人必要生活費用部分,參酌101年度高雄市每月最低生活費 標準為11890元,於扣除生活費11890元後,每月剩餘14486 元,亦即債務人所提每月湊足14000元還款之更生方案已符 合新法盡力清償之標準,且聲請人所提清償總額顯逾現財產 價值,亦無同條例第64條第2項所定不得認可之消極事由存 在。
㈢綜上,聲請人每月撙節必要生活費用開支後,以附表所示各 還款金額償還各債權人,並以6年為清償期限,其更生方案 條件核屬已盡力清償、適當、可行。




三、另有債權人主張對債務人於更生條件全部履行完畢前,應為 一定生活程度之限制,為使聲請人得以習得正確之消費觀念 使其得以復歸社會,重建經濟生活,並確保更生方案之履行 ,爰依本條例第62條第2項對聲請人於未依更生條件全部履 行完畢前,其生活程度應受如附件二之限制。
四、綜上所述,聲請人有固定收入,其所提更生方案已盡力清償 ,且無不得認可之消極事由,揆諸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之立 法目的,在於保障債務人公平受償,謀求消費者經濟生活之 更生機會及社會經濟健全發展,且就聲請人之財產收入狀況 觀之,以更生方式清償債務較清算方式對債權人更為有利, 亦能重建聲請人之經濟生活秩序,是兼平衡兩造利益之考量 下,不經債權人會議可決,逕予認可該更生方案,爰裁定如 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 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6 月 15 日
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務官 郭乃綾
附件:更生債務人之生活限制准許更生之債務人,未依更生條件 完全履行完畢前,應受下列之生活限制:
一、不得為奢靡浪費之消費活動。
二、不得為賭博或為其他投機行為。
三、不得為不動產之處分或受讓。
四、不得為金錢借貸之行為。
五、不得搭乘計程車、高速鐵路及航空器,但因公務所需且由公 費支付者不在此限。
六、不得從事國外遊學或出國旅遊等消費行為。七、不得投資金融商品(例如股票、基金等)。八、不得從事逾越通常生活程度之贈與。
九、每月應製作收入支出帳目。
十、其他經本院限制之行為。
十一、每月應遵守支出限制。
附表(以下金額單位均為新台幣)
┌──────────┬──────┬─────┬──────┐
│債權人 │債權金額 │債權比例 │每期金額 │
├──────────┼──────┼─────┼──────┤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 │ 409399 │ 6.04% │ 845 │
├──────────┼──────┼─────┼──────┤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 │ 231764 │ 3.42% │ 479 │
├──────────┼──────┼─────┼──────┤
匯誠第一資產管理公司│ 179076 │ 2.64% │ 370 │




├──────────┼──────┼─────┼──────┤
誠第二資產管理公司│ 12180 │ 0.18% │ 25 │
├──────────┼──────┼─────┼──────┤
│大眾商業銀行 │ 164175 │ 2.42% │ 339 │
├──────────┼──────┼─────┼──────┤
│聯邦商業銀行 │ 246460 │ 3.63% │ 508 │
├──────────┼──────┼─────┼──────┤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 │ 378046 │ 5.58% │ 781 │
├──────────┼──────┼─────┼──────┤
│新歐資產管理公司 │ 0000000 │ 29.25% │ 4095 │
├──────────┼──────┼─────┼──────┤
│玉山商業銀行 │ 247094 │ 3.64% │ 510 │
├──────────┼──────┼─────┼──────┤
│遠東商業銀行 │ 378607 │ 5.58% │ 781 │
├──────────┼──────┼─────┼──────┤
│板信資產管理公司 │ 170840 │ 2.52% │ 353 │
├──────────┼──────┼─────┼──────┤
豐(台灣)商業銀行│ 640017 │ 9.44% │ 1322 │
├──────────┼──────┼─────┼──────┤
│新光行銷公司 │ 130139 │ 1.92% │ 269 │
├──────────┼──────┼─────┼──────┤
新誠國際資產管理公司│ 295923 │ 4.36% │ 610 │
├──────────┼──────┼─────┼──────┤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 304748 │ 4.49% │ 629 │
├──────────┼──────┼─────┼──────┤
│花旗(台灣)商業銀行│ 176343 │ 2.6% │ 364 │
├──────────┼──────┼─────┼──────┤
│永豐商業銀行 │ 404872 │ 5.97% │ 836 │
├──────────┼──────┼─────┼──────┤
│第一商業銀行 │ 107710 │ 1.59% │ 223 │
├──────────┼──────┼─────┼──────┤
│富全國際資產管理公司│ 114785 │ 1.69% │ 237 │
├──────────┼──────┼─────┼──────┤
│良京實業公司 │ 205434 │ 3.03% │ 424 │
├──────────┼──────┼─────┼──────┤
│債權總額 │ 6,781,073 │每期金額 │ 14,000 │
├──────────┼──────┼─────┼──────┤
│清償成數 │ 14.86% │清償總額 │ 1,008,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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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滙豐(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滙誠第二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滙誠第一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新誠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富全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板信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新歐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新誠國際資產管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新光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匯誠第一資產管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