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工資等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勞上易字,99年度,97號
TPHV,99,勞上易,97,201206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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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勞上易字第97號
上 訴 人 彭仁義
訴訟代理人 紀亙彥律師
複 代理人 鈕則慧律師
上 訴 人 連振鴻
皇家特勤公寓管理維護有限公司
上 一 人 石涼屏
法定代理人
訴訟代理人 邱宇尊
蕭萬龍律師
林哲倫律師
複 代理人 張百欣律師
黃曼瑤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給付工資等事件,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
民國101年7月3日上午10時10分在本院第11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程
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6 月 13 日
勞工法庭
審判長法 官 林金吾
法 官 蕭胤瑮
法 官 徐福晉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6 月 13 日
書記官 秦仲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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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皇家特勤公寓管理維護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