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重訴字,100年度,25號
TPHV,100,重訴,25,201206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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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重訴字第25號
原   告 陳淑娟
訴訟代理人 程巧亞律師
原   告 王媛儀
訴訟代理人 路永平
原   告 周王石澄
訴訟代理人 周鶴年
原   告 高麗秋
      徐明慧
      徐明德
      郭莊阿秀
      張淑芬
      吳 燕
      劉俊堂
被   告 柯言澤
      鄧易民
上列原告因與被告柯言澤鄧易民間損害賠償事件,聲請公示送
達,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准對被告柯言澤鄧易民為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6 月 27 日
民事第十四庭
審判長法 官 林金村
法 官 周祖民
法 官 陳秀貞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6 月 27 日
書記官 葉國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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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