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1年度,2518號
TTDV,101,司促,2518,201206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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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1年度司促字第2518號
債 權 人 陳淑華即振豪工程行

債 務 人 松煌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蘇佩婷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伍萬貳仟伍佰元,及自民國一
百零一年六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
之利息,並負擔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債務人對於本命令,得於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
提出異議,如債務人不於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
決有同一之效力。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6 月 19 日
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陳筱文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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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松煌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