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智字第18號原 告 Microchi. 晶片科技公司)法定代理人 Steve Sa.訴訟代理人 馬靜如律師 黃麗蓉律師複代理人 馮達發律師 李彥群律師被 告 太欣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 王國肇被 告 陳建志上三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何愛文律師 黃渝清律師 張 靜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違約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一百零一年八月十日上午十一時,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行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101 年 6 月 29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鄭佾瑩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1 年 6 月 29 日 書記官 李云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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