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派清算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字,101年度,163號
TPDV,101,司,163,201206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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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字第163號
聲 請 人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

法定代理人 吳自心


上列聲請人為詠發國際企業有限公司聲請選派清算人事件,未據
繳納聲請費,按依非訟事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應徵收費用
新台幣壹仟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之規定,限聲
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五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6 月 20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劉台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6 月 20 日
書記官 曹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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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詠發國際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