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股東關係不存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0年度,4490號
TPDV,100,訴,4490,201206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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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0年度訴字第4490號
原   告 王祥南
訴訟代理人 蔡順雄律師
      陳怡妃律師
複 代理 人 曹詩羽律師
被   告 昇陽國際影視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少杰
      羅新華原名羅志剛.
      李瑞明
      吳昇祐即吳道乾之.
      吳翊妌即吳道乾之.
      吳若妌即吳道乾之.
兼上列三人
訴訟代理人 李碧娥即吳道乾之.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股東關係不存在事件,本院於民國101年6月11
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確認原告與被告間股東權之法律關係不存在。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按解散之公司除因合併、分割或破產而解散外,應行清算; 解散之公司,於清算範圍內,視為尚未解散;有限公司變更 章程、合併、解散及清算,準用無限公司有關之規定,公司 法第24條、第25條定有明文。次按有限公司之解散、清算, 以全體股東為清算人,但公司法或章程另有規定或經股東決 議,另選清算人者,不在此限。由股東全體清算時,股東中 有死亡者,清算事務由其繼承人行之;繼承人有數人時,應 由繼承人互推一人行之,公司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79條及 第80條分別定有明文。查本件被告於民國91年12月12日經台 北市政府以府產業商字第091264524號函為解散登記(卷第6 頁),迄未選任清算人,有本院民事紀錄科查詢表可參(卷 第16頁),是應以被告之全體董事即陳少杰吳道乾、羅新 華、李瑞明為法定代理人,另吳道乾於97年4月29日死亡, 其繼承人李碧娥吳昇祐吳翊妌、吳若妌並未拋棄繼承, 則應以其全體繼承人李碧娥吳昇祐吳翊妌、吳若妌為被 告之法定代理人,進行本件訴訟程序,先此敘明。二、原告起訴主張:原告約於87年3月間至宏基國際有限公司( 下稱宏基公司)任職,擔任錄影帶等影片之發行業務工作, 並約於90年間離職,於該公司任職期間,曾因人事管理需要 而提供身分證影本。詎原告於99年11月間,收到法務部行



政執行署台北行政執行處命令,該命令除要求原告報告被告 公司之財產狀況外,並稱原告為被告之股東,原告向台北市 政府查詢之後始知不詳之人於89年6月12日將原告之勞工保 險自宏基公司轉出,並於同日轉入被告公司,且擔任被告之 股東,出資額為新台幣60萬元,惟原告未曾同意擔任被告股 東,也從未經被告通知開會。被告公司章程中原告簽名並非 原告之筆跡,亦未授權他人簽名,爰提起本訴。並聲明:確 認原告與被告間股東權之法律關係不存在。
三、被告法定代理人陳少杰則以:伊是被告公司股東,伊認識原 告,原告也是被告之股東,昇陽國際影視有限公司(下稱昇 陽公司)章程是原告自己簽的等語,資為抗辯。並聲明:駁 回原告之訴。
四、按確認法律關係之訴,非原告有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 者,不得提起之,民事訴訟法第247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 又所謂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係指法律關係之存否不 明確,原告主觀上認其在法律上之地位有不安之狀態存在, 且此種不安之狀態,能以確認判決將之除去者而言(最高法 院52年台上字第1240號判例參照)。查本件被告登記原告為 其股東,而原告否認其為被告股東,是原告提起本件確認之 訴,有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合先敘明。五、按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 民事訴訟法第277條前段定有明文。又事實為法律關係發生 之特別要件者,在消極確認之訴,應由被告就其存在負舉證 之責任,如被告欲主張原告確為股東,應由被告負舉證責任 ,如被告不能舉證或其提出之證據不足採用,則原告之訴即 應認為有理由,無庸另行舉證(最高法院19年上字第385號 判例要旨參照),本件原告主張與被告間之股東關係不存在 ,該事實之存在應由被告負舉證之責。被告法定代理人陳少 杰陳稱被告公司章程上原告簽名為原告所簽,但誰拿給原告 簽的伊不清楚,當時原告在昇陽公司上班,會計葉月桂知悉 該情;原告、羅新華李瑞明及伊均未實際出資,完全是吳 道乾出資等語明確(101年1月5日言詞辯論筆錄),參以證 人葉月桂證稱:這家公司沒有股東,老闆是吳道乾,伊有看 過王祥南,是公司的職員,是不是股東伊不知道等語在卷( 101年6月11日言詞辯論筆錄),均不能證明原告有出資被告 公司,及原告確於昇陽公司章程簽名、蓋章,是被告未能舉 證證明原告為被告之股東,自難認被告主張原告為被告股東 一情為真。從而,原告請求確認與被告間股東權之法律關係 不存在,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六、據上論結,原告之訴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78條,判決



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6 月 29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林欣苑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中 華 民 國 101 年 7 月 2 日
書記官 詹雪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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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昇陽國際影視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宏基國際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國際影視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