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重訴字,89年度,902號
TCDV,89,重訴,902,201206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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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89年度重訴字第902號
原   告 駱明潭
      陳碧珠
      江邁進
      黃竹松
      張美惠
      江奇昌
      劉茂昌
      劉長興
      劉靜秋
      陳淑惠
      蔡藍谿
      陳春霖
      林美珍
      許春銀
      劉惠暖
      黃蕭素金
      林素卿
      莊美華
      林政升
      賴聰源
      李亮聰
      陳金葉
      郭鳳蘭
      鍾華水
      李貞佩
      鍾莉珍
      卓榮慶
      郭淑貞
      張國郎
      蔡玉進
      吳明志
      洪雅鈴
      張偉賢
      賴慶昭
      王正德
      劉慧玲
      陳秀娥
      鄭淑惠
      許慶華
      劉建家
      陳玉芳
      莊秋香
      林妙黛
      周秀卿
      吳鴻壽
      劉志文
      林玉霞
      楊健村
      吳俊寬
      周林碧玉
      李怡萱
      葉振法
      李麗香
      黃明禮
      歐建順
      陳淑貞
      李光民
      王瑞珍
      翁素秀
      林素月
      洪武雄
      洪芳林
      張勤珠
      呂速珍
      高換款
      王淑珠
      鄒美容
      覃立武
      王惠美
      李雪容
      徐秀鳳
      蔡素花
      陳增民
      王秀菁
      劉麗珍
      劉志恒
      陳櫻雪
      劉智惠
      陳麗而
      張承業
      葉如玉
      葉秋發
      林忠誌
      姚美鈴
      劉麗紅
      劉趙盆
      江英裕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楊玉珍律師
      劉惠利律師
複代理人  簡芳潔律師
被   告 崑堡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永樋
被   告 陳永墮
      楊春香
      黃麗珍
      余文秀
上 二 人
訴訟代理人 林根煌律師
      林邦賢律師
被   告 王槐庭
上 六 人
訴訟代理人 張績寶律師
      石娟娟律師
被   告 正業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樓之一
兼法定代理人 張添和
            樓
被   告 陳奕修
            1
      李素萍
上三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蔡孟章律師
被   告 林文弘
訴訟代理人 劉榮滄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於民國91年1月11日所為之
判決,其原本及正本應更正如下:
主 文
原判決正本中當事人欄內關於被告正業營造工程有限公司「法定



代理人張添和」記載,應更正為「兼法定代理人張添和」。 理 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依 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之,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民 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查本院前開判決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予更正。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6 月 22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洪挺梧
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6 月 22 日
書記官 童淑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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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崑堡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