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2年度易字第461號 102年度易字第614號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鄺才華 鄭緁霈共 同選任辯護人 王有民律師 陳瑾瑜律師上列被告等因妨害自由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1 年 6 月 3 日 刑事第十五庭 法 官 王品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洪加芳中 華 民 國 101 年 6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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