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中簡字第二九八六號
原 告 偉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文宏
訴訟代理人 陳金賢
被 告 凡爾賽皇家大廈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何家真
訴訟代理人 蘇煌煌
吳天富
陳俊傑
右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十一 月 三十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曾 佩 琦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十一 月 三十 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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