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債務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1年度,625號
TYDV,101,訴,625,201206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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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625號
原   告 劉麗觀
訴訟代理人 黃金定
被   告 秦庠鈺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6 月 8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林靜梅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6 月 8 日
書記官 史萱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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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