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1年度,14632號
TYDV,101,司促,14632,201206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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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促字第14632號
債 權 人 寶宥整合行銷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秋敏
上列債權人對債務人創能網路資訊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支付命令
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由債權人負擔。
理 由
一、本件債權人聲請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經核債權人未補正債 務人之法定代理人及其最新記事未省略之戶籍謄本;經本院 民國101 年6 月5 日裁定命其於收受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 ,該裁定已於101 年6 月11日送達,有送達證書附卷可稽, 逾期迄未補正,於法不合,其聲請應予駁回。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裁定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6 月 2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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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創能網路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寶宥整合行銷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