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1年度,14632號
TYDV,101,司促,14632,201206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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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促字第14632號
債 權 人 寶宥整合行銷有限公司

1樓
法定代理人 林秋敏
1樓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創能網路資訊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
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
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表明債務人之法定代理人及其最新記事未省
略之戶籍謄本。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6 月 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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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創能網路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寶宥整合行銷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