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訴字,95年度,1628號
TYDM,95,訴,1628,201206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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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5年度訴字第1628號
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曾豐佑
選任辯護人 陳鄭權律師
      林育生律師
      許哲嘉律師
被   告 李盈盈原名楊李淑.
選任辯護人 詹德柱律師
被   告 郭素惠
選任辯護人 連阿長律師
被   告 周玉真
      黃憲瑞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4年度偵字第6757
號、第18351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曾豐佑共同以犯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之罪為常業,處有期徒刑叁年陸月。
郭素惠共同以犯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之罪為常業,處有期徒刑叁年陸月。
李盈盈共同以犯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之罪為常業,處有期徒刑叁年貳月。
黃憲瑞連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減為有期徒刑貳月又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周玉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叁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減為有期徒刑壹月又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李盈盈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事 實
一、李盈盈為址設臺北縣三重市○○街100 號1 樓(現已改制為 新北市三重區)、臺北市○○街○ 段110 號3 樓等地之臺灣 澤廣科技有限公司(下稱臺灣澤廣公司)負責人,郭素惠則 為臺灣澤廣公司之會計,渠等與曾豐佑共同基於常業詐欺取 財及行使業務登載不實之概括犯意聯絡,分別為下列行為: ㈠曾豐佑郭素惠、李盈盈明知柯火木莊奇峰、鄭惠蘭、何 正雄、吳賜貴、胡文富、徐光瑜、謝權智(涉犯詐欺罪部分 ,均經本院判決確定)、吳政勳(涉犯詐欺罪部分,現由本 院審理中)等人均無相當資力申辦信用卡、現金卡、信用貸



款,亦未實際任職於臺灣澤廣公司,渠等為取款花用,由柯 火木、莊奇峰、鄭惠蘭、何正雄、吳賜貴、胡文富、徐光瑜 、謝權智、吳政勳於信用卡、現金卡、信用貸款申請書中偽 填如附表一編號4 至17、19至25、31、33至39、45至56、59 至63所示任職公司、職位,另曾豐佑郭素惠、李盈盈提供 不實之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供柯火木莊奇峰、鄭惠 蘭、徐光瑜於申辦附表一編號9 、11、12、13、15、17、22 、25、31、33、51、52、55所示信用卡、現金卡、貸款時作 為證明文件,致各該受理銀行誤認柯火木莊奇峰、鄭惠蘭 、何正雄、吳賜貴、胡文富、徐光瑜、謝權智、吳政勳係具 有還款能力之人,而核發如附表一編號號4 至17、19至25、 31、33至39、45至56、50至63所示信用卡、現金卡、信用貸 款,柯火木等人於取得信用卡、現金卡或貸款後即交由曾豐 佑、郭素惠、李盈盈等人花用。
曾豐佑郭素惠、李盈盈明知臺灣澤廣公司為未實際營運之 虛設行號,竟佯稱上開公司因短期周轉及拓展業務而有資金 需求,由李盈盈以臺灣澤廣公司負責人名義檢附附表二編號 1 、2 所示申請文件,向上海商銀、萬泰商銀申辦貸款,致 上海商銀及萬泰銀行誤認臺灣澤廣公司為正常營運之公司, 核撥如附表二編號1 、2 所示金額之款項。另李盈盈、郭素 惠於93年間透過陳錦霞(涉犯幫助詐欺罪部分,經本院判決 確定)取得新新亞太有限公司(下稱新新亞太公司)、美珈 殿貿易有限公司(下稱美珈殿公司)後,謀議由柯火木、鍾 雲煌、何正雄等人分別擔任新新亞太公司、美珈殿公司之人 頭負責人,並佯稱新新亞太公司及美珈殿公司有借款需求, 由鍾雲煌、柯火木等人在借款契約、授信申請書中負責人欄 位簽名,嗣持附表二編號3 、4 、5 所示申請文件,向上海 商銀、台北富邦銀行申辦貸款,致上海商銀、台北富邦銀行 誤認美珈殿公司、新新亞太公司係有借款需求之正常營運公 司,而核撥如附表二編號3 、4 、5 所示金額之款項。另李 盈盈明知臺灣澤廣公司僅係虛設行號,並未自公司領有薪資 ,竟於附表二編號6 至12所示信用卡、現金卡、信用貸款申 請書中虛偽記載擔任臺灣澤廣公司負責人、經理且領有年薪 百萬等情,致各該受理銀行誤認其係有還款能力之人,致核 發如附表二編號6 至12所示信用卡、現金卡、信用貸款。 ㈢曾豐佑郭素惠、李盈盈明知附表四各編號所示之人無實際 購屋之意願,渠等為取得銀行核發之房屋貸款花用,分別於 ⑴93年間,由李盈盈將臺北縣新莊市(現已改制為新北市新 莊區○○○街81巷6 號之建物佯以移轉所有權方式登記予何 正雄,嗣由何正雄在貸款申請書中填具任職於臺灣澤廣公司



之不實資料,致使國泰世華銀行誤信何正雄係有還款資力之 人而核發如附表四編號1 所示金額之款項,曾豐佑郭素惠 、李盈盈待款項核撥扣除原購屋款600 萬元後,由曾豐佑取 得130 萬元,李盈盈、郭素惠各取得30萬元,餘款410 萬元 由郭素惠存入臺灣澤廣公司帳戶。⑵93年間,李盈盈佯稱欲 購買臺北市○○區○○路30巷12弄19號之建物,明知其未實 際自臺灣澤廣公司領有薪資,為無資力之人,竟於貸款申請 書中填具任職於臺灣澤廣公司之不實資料,致使國泰世華銀 行誤信李盈盈係有還款能力之人而核發如附表四編號2 所示 金額之款項,曾豐佑郭素惠、李盈盈待款項核撥扣除原購 屋款1,320 萬元後,由郭素惠將80萬元存入臺灣澤廣公司帳 戶。⑶93年間,莊奇峰佯以購買臺北市○○區○○街3 巷2 號12樓之6 房屋向國泰世華銀行辦理貸款,於申請書中填具 任職於臺灣澤廣公司之不實資料,致使國泰世華銀行誤信莊 奇峰係有還款資力之人而核發如附表四編號3 所示金額之款 項,曾豐佑郭素惠、李盈盈則於款項核撥後扣除購屋價款 ,取走花用。⑷93年間,徐光瑜佯以購買臺北縣新店市(現 已改制為新北市新店區○○○路51巷20之1 號5 樓之房屋, 於申請書中填具任職於臺灣澤廣公司之不實資料,致使國泰 世華銀行誤信徐光瑜係有還款資力之人而核發如附表四編號 4 所示金額之款項,曾豐佑郭素惠、李盈盈則於款項核撥 後扣除購屋價款,取走花用。
㈣邱裕敦(涉犯詐欺罪部分,另經本院判決)為「天一當鋪」 之負責人,明知曾豐佑無購車之需求,其與曾豐佑亦無債務 存在,竟與曾豐佑郭素惠、何正雄、謝權智共同基於意圖 為自己不法所有之犯意聯絡,由曾豐佑郭素惠指示何正雄 擔任購車名義人,嗣於93年12月間,由邱裕敦協同何正雄、 謝權智前往北都汽車股份有限公司文山營業所(下稱北都汽 車)以動產擔保交易法附條件買賣方式,向北都汽車佯稱以 86 萬8,000元購買車牌號碼0127-K L之自用小客車1 輛,何 正雄則登記為所有權人,並由邱裕敦先行支付頭期款及稅金 10 萬 元,其餘款項約80萬元則由何正雄向國泰世華銀行、 和潤融資公司申辦貸款,致北都汽車陷於錯誤,交付車牌號 0127-KL 之車輛予何正雄,嗣曾豐佑即指示何正雄將車輛典 當於邱裕敦經營之當鋪,並由邱裕敦轉賣予在高雄市開設當 鋪之何豐盛
二、黃憲瑞明知未實際任職於臺灣澤廣公司,且依其資力無法取 得金融機構核發信用卡、信用貸款,因貪圖5 萬元之人頭費 用,與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男女2 人共同意圖為自己不 法之所有,由黃憲瑞在信用卡、信用貸款申請書虛偽填載擔



任臺灣澤廣公司之業務主任、維修工程師,致附表一編號57 、58所示銀行誤信黃憲瑞係有還款能力之人,而核撥附表一 編號57、58所示信用卡、信用貸款。
三、周玉真明知未實際任職於新新亞太公司,且依其資力無法取 得金融機構核發現金卡,竟與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男子 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由該男子於現金卡申請書中虛 偽記載周玉真任職於新新亞太公司並領有薪資,致附表一編 號42所示銀行誤信周玉真係有還款能力之人,而核發附表一 編號42所示現金卡。
四、案經上海商業儲蓄銀行、大眾商業銀行、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中華商業銀行、日盛國際商業銀行、台北國際商業銀行、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台新商業銀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合 作金庫商業銀行、安信信用卡公司、板信商業銀行、英商渣 打銀行、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華南商業銀行、陽信商業銀行 、新竹國際商業銀行、萬泰商業銀行、誠泰商業銀行、中國 農民銀行、聯邦商業銀行訴請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 刑事警察隊移送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壹、程序部分:
一、按被告之自白,非出於強暴、脅迫、利誘、詐欺、疲勞訊問 、違法羈押或其他不正之方法,且與事實相符者,得為證據 ,刑事訴訟法第156 條第1 項定有明文。如被告之自白,係 出於不正之方法,並非自由陳述,即其取得自白之程序,已 非適法,則不問自白內容是否確與事實相符,因其非係適法 之證據,即不能採為判決基礎,故審理事實之法院,遇有被 告對於自白提出刑求之抗辯時,應先於其他事實而為調查, 最高法院23年上字第868 號判例可資參照。 ㈠被告曾豐佑固辯稱:其於94年3 月24前往警局製作筆錄後, 警局不讓伊和家人聯絡,有很多資料伊都不清楚,期間警察 要伊照他們意思講,否則不讓伊回家。在警詢筆錄的製作過 程中,警察只讓伊回答是或不是,不讓伊解釋,且說要把伊 送到臺南羈押,伊聽了就很害怕云云(見本院卷八,第50至 51頁)。然經本院勘驗被告曾豐佑94年3 月24日警詢筆錄後 (見本院卷九,第15頁),查無被告曾豐佑接受訊問時有遭 強暴、脅迫或其他不正方式取供之情形,至其坦承犯罪係出 於何動機,舉凡出於悔悟之心、或恐遭受強制處分等,殆為 受訊問人內心想法,旁人實無從一窺受訊問者內心想法,簡 之,苟訊問者皆能遵循法定程序實施訊問,受訊問者所為供 述皆出於其自由意志,則受訊問者之供述內容自有證據能力 ,是以,被告曾豐佑上開所辯無礙其警詢供述具證據能力之



認定。況被告曾豐佑於警詢筆錄受訊問人處皆已簽名,苟其 對筆錄內容認有不實之記載或其遭不正方式取供,豈會率爾 於筆錄上簽名,且佐以其於偵查中供稱:94年3 月24日警詢 筆錄都實在,沒有受到刑求或非法取供云云(見94年度偵字 第6757號卷壹,第118 頁),苟其於警詢中遭不正取供,理 當於檢察官偵訊時陳明,豈會繼續承認警詢筆錄之合法性, 足證其警詢所述係出於自由意志。
㈡另按刑事訴訟法第100 條之1 第1 項前段規定:「訊問被告 ,應全程連續錄音;必要時,並應全程連續錄影。」,同條 第2 項規定:「筆錄內所載之被告陳述與錄音或錄影之內容 不符者,除有前項但書情形外,其不符之部分,不得作為證 據。」,是以,苟筆錄內容與錄音內容不相符者,該筆錄內 容不符部分自無證據能力。查,被告曾豐佑之辯護人聲請本 院勘驗94年3 月24日警詢筆錄第21頁第4 行至第19行之內容 ,經本院當庭勘驗所示:「問:小李是在作什麼?答:算跑 腿吧。答:是在做跑腿雜務。問:又有請幾個小姐(台語) ?答:2 個小姐。問:小姐什麼名字?答:因為我沒有參與 公司的管理,一個叫「歐美」一個叫「婷婷」。問:綽號小 李什麼名字你知道嗎(台語)?答:不知道。答:我覺得( 台語)…問:2 個小姐算聘請?作什麼?答:小姐也是聘請 的,小李也是聘請的。答:接電話進出貨單報表。問:小李 負責的工作?你跟我說他們負責什麼工作(台語)?問:郭 素惠是負責什麼工作(台語)?答:郭素惠是負責公司會計 ,要是楊李淑貞不在。問:我現在問你郭素惠是負責什麼工 作?答:郭素惠是負責公司會計。問:人頭誰找的(台語) ?。答:找人頭應該是郭素惠的朋友介紹。問:什麼人找的 (台語)?答:郭素惠。問:去辦卡誰作的?買車辦卡誰作 的(台語)?。答:你說所有的嗎?郭素惠、楊李淑貞2 人 負責。答:我覺得你再講這個......問:我問什麼你就答什 麼?你要照我問的說你有意見等會再跟我說(台語)。問: 你們的作法是先買舊的公司再來再掛人頭還是用人頭申請新 公司?答:買舊公司,買舊公司3 家有2 家也賣掉,哪只算 新新亞太、泰宏買來也都沒有貸款什麼都沒有辦。問:你負 責什麼部分(台語)?。答:不動產房屋。答:郭素惠是會 計(台語)。問:郭素惠是會計並負責尋找人頭及購車?問 :買車辦貸款是…問:你說郭素惠是不是?還是你?答:郭 素惠。答:其實很多人信用卡都是他們來之前外面本來就有 申請信用卡。問:沒關係我是要瞭解他們是作什麼負責工作 (台語)。問:買舊公司去掛人頭是誰(台語)?答:郭素 惠。問:購買舊公司變更人頭當負責人?答:其實我可不可



再加一句話,在買舊公司變更人頭當負責人但是買來這些的 公司並沒有再去貸款再幹什麼。問:你講你知道的就好(台 語)。答:我知道就是這樣。問:好(台語)。問:楊李淑 貞負責什麼(台語)?。答:楊李淑珍負責總管總務工作。 問:他負責什麼?問:公司的大項事他都會管(台語)?問 :還有啥?楊李淑貞有沒有買車貸款(台語)?答:有。問 :他有沒有辦卡?答:他自己有卡。問:他有沒有辦卡?替 這些人辦卡?答:他自己有卡。問:不是他自己有沒有卡? 他有去作辦卡的?答:替這些人頭辦卡(台語)?答:應該 沒有。問:他還有作什麼(台語)?問:公司總務買車,公 司所有事情?問:人家辦卡你知不知道?答:不知道。問: 他還有作啥工作?答:公司所有事情他都管。問:那你的部 分作什麼?答:我是負責不動產買賣。問:不動產部分?答 :我來之前也有買進來也有賣出去,我來之前,有進來也有 出去,柯火木他名下有一間房子我也是透過21世紀。問:那 我還沒有問你(台語)。問:我是負責不動產建築物方面借 貸,負責不動產建築物。問:建築物是不是不動產?答:不 動產買賣。問:買賣貸款?答:貸款都是......問:那還有 什麼,你都負責啥?答:就這樣子。問:我覺得你現在越來 越好像在敷衍我。答:沒有沒有,我現在講的事實,你們現 在講的名詞是總結一個現象,但是這個來源有原因。問:對 阿,我說我會跟你問。問:你先交代我問你的部分好嗎?問 :綽號小李是負責什麼,在作什麼?答:他是算跑腿啊。問 :綽號小李負責公司瑣碎雜物。問:還有作啥(台語)?答 :這樣而已問:開車還是什麼(台語)?答:沒有,他不會 開車(台語)。問:不然他在公司裡做什麼(台語)?答: 他在公司裡衝甚衝啥(台語)。問:有沒有辦什麼工作嗎? (台語)?答:客戶來他也是會跟客戶講(台語)。問:什 麼客戶?人頭來(台語)?答:不是他也是實際有在做(台 語)。問:做什米(台語)?答:他也是實際有作。問:做 啥米?答:DVD 買賣。問:你公司已經沒有做ㄟ好嗎?你在 跟我說什麼?你拿證據給我看,你公司的營業狀況哪給我看 ?你是不是跟我欺騙什麼?我看你是在跟我欺騙什麼?你是 跟我說啥?我現查你公司在辯啥(台語)你現在給我看你們 公司買賣契約(台語)你拿買賣出貨單給我看?你拿證據給 我看買賣是什米人(台語)?答:都是吳小姐。問:你在跟 我說?你不知道你是跟我說什米(台語)。問:我沒問你這 部分喔?你不要自己漏氣是不(台語)?答:不是我知道我 看到很多進口報單。問:我之前跟你說的話希望你老實說, 不然你知道嘛。問:要不然做完筆錄我還是請示檢察官的這



個要怎麼做問:我希望你跟我據實回答?好嗎?答:嗯。問 :歐美跟婷婷是在做什麼(台語)?答:接電話。問:那是 你們聘請的嗎(台語)?答:ㄟ(台語)。問:伊是做啥米 (台語)?答:小妹跑銀行。問:我剛才問你這些人都在哪 裡上班?答:都在漢口街一段110 號3 樓臺灣澤廣科技公司 上班。問:都在那裡沒有去別處?答:對。問:都在... 問 :郭素惠是如何找人頭設立公司以及購買車輛辦理貸款以及 申請信用卡,其詐騙方式?問:郭素惠是如何找尋人頭設立 公司當負責人以及購買車輛辦理與如何辦理信用卡,其詐騙 方式?(你跟我說郭素惠是如何找人頭設立公司當負責人安 那買車?安那辦理信用卡你跟我這個部分(台語)。答:據 我知道人頭應該都是透過朋友介紹來的。問:那些人頭他們 都有同意嗎?答:同意阿(台語)。問:那些人頭有去你們 公司某(台語)?答:有來公司(台語)。答:他們都會來 公司打雜。問:說好才跟他掛人頭就對了(台語)?答:是 阿(台語)。問:他是安那去買車貸款(台語)?答:說到 買車貸款這一段我都是事後才知情。問:沒關係,我要瞭解 的是什麼方式(台語)?答:伊是去看車買車。問:帶人頭 去看車買車?答:嗯。問:辦貸款?答:辦理汽車貸款。問 :如何繳安那黑(台語)?答:我現在講我知道的,楊李淑 貞他名下有2 部車。問:那車的部分我待會會跟你問(台語 )。問:伊的方式是什麼(台語)?答:繳。問:繳幾期? 大部分繳幾期?答:有的繳年多。答:說起來終止台灣澤廣 跳票的時候問:那我沒問你,你跟我回答甚?我是問伊是用 什麼方式買車辦貸款?問:是繳多久沒繳?答:帶人去看車 辦理汽車貸款?繳多久?幾個月到一年不等。問:幾個月到 一年不等?來就停繳。問:申請信用卡?是什麼方式?答: 應該都是給他們本人去申請的。問:他們本人去申請的?答 :他們本人去申請的,何正雄就何正雄他自己本人去申請。 問:申請完再給公司用是不是這樣?答:何正雄只有一張而 已。問:是不是這樣呢?答:對。問:都是親身去現場買車 對嗎?答:嗯。問:買車都是貸多少付多少?答:都貸多少 我知,買多少我不知(台語)。問:都貸多少?答:都貸多 少?事後都看的到。答:好像楊李淑貞有2 台車,一台貸18 0 。問:大部分都貸幾成?答:該是8 成左右。問:均繳幾 個月至一年不等。問:造成損失是銀行的跟車公司沒有關係 (台語)?答:跟車公司沒有關係(台語)。問:然後以拒 繳方式。問:信用卡是他本人申請?答:是他本人申請。問 :簽名的嗎?答:對。問:以人頭戶本人簽名申辦是這樣嗎 ?答:是。問:還是你們有幫代簽?答:沒有。問:交給公



司成員將信用額度刷爆是不是安呢?請出來刷爆額度是不是 安呢?(台語)答:有沒有刷爆我不曉得。問:是不是安呢 ?(台語)答:有刷啦,有沒有刷爆我不知道。問:算交好 公司刷卡詐騙銀行這些錢的意思就對了是不是安呢(台語) ?答:因為伊ㄟ,對啦是安呢,伊ㄟ卡麻繳很久了。問:是 不是安呢?你要安呢下去你不要我覺得不太想幫你勒。問: 是都買東西還是刷現金?都是安用那些錢(台語)?答:說 起來他們處理怎麼樣我不知道,阿我自己。問:我是說伊ㄟ 方法啦(台語)?答:我真的不知道他們用什麼方法問:他 們安怎處理我沒問你,我是說刷現金還是刷東西都有?答: 講真的我真的不知道。問:安呢用安呢刷卡娘麻(台語)」 (見本院卷八,第206 至212 頁),對照該次警詢筆錄所載 :「問:你與郭素惠共有幾家公司係以人頭擔任負責人?這 些負責人姓名為何?答:臺灣澤廣科技公司、美珈殿貿易公 司、新新亞太有限公司、泰宏貿易公司及昇揚科技公司等共 有五家公司。據我瞭解,臺灣澤廣科技公司負責人為楊李淑 貞,美珈殿貿易公司已換過許多人頭負責人,我不清楚現在 負責人是誰;新新亞太的負責人為柯火木;泰宏貿易的負責 人為謝權智;昇揚科技的負責人係為何正雄。問:你與郭素 惠、楊李淑貞如何結識?答:我係於92年8、9月間因房屋買 賣關係才與他們二人認識。問:你是否參與郭素惠、楊李淑 貞等人利用人頭設立公司從事詐騙?如有,係自何時開始? 請你詳述。答:有。因為與他們認識之後,他們陸續向我借 款,因他們公司經營不善,漸漸還不出錢,在93年4 月間他 們就主動找我加入公司合夥經營。我當時只是叫他們好好經 營,我會盡量協助公司,後來我進公司後才了解他們有以人 頭及公司名義購車貸款及申請銀行信用卡等詐騙行為。問: 前述之利用人頭戶及虛設公司以行詐騙之行為共由多少成員 組成?其分工為何?你在其中擔任何種角色?答:主要由我 、郭素惠、楊李淑貞、綽號「小李」之男子,另有聘請綽號 「歐美」及「婷婷」兩名女子;郭素惠為公司會計,另負責 尋找人頭、購買舊公司變更人頭當負責人、以人頭購車辦理 貸款及申請信用卡;楊李淑貞負責公司總務工作,也從事以 人頭購車辦理貸款;綽號「小李」負責公司瑣碎雜務工作; 所聘請之「歐美」及「婷婷」負責接聽電話及與銀行接洽, 我是則負責建物不動產買賣貸款方面。問:上述成員均於何 處工作?答:都在台北市○○街○段110 號3 樓臺灣澤廣科 技公司上班。問:郭素惠如何找尋人頭擔任公司負責人?如 何購買汽車辦理貸款?如何申請信用卡?請說明其詐騙方式 。答:據我所知,郭素惠所找到的人頭都是透過朋友介紹後



自願擔任人頭供公司使用。他是帶著上述的人頭親自前往購 車並辦理車款八成的貸款,均繳約幾個月至一年不等,然後 就不再繳款來詐騙銀行。信用卡亦是以人頭本人簽名申辦, 然後交予公司成員使用來詐騙銀行。」(見94年度偵字第18 351 號卷壹,第20至21頁),互核以觀,被告曾豐佑於警詢 錄音中並無提及臺灣澤廣公司、美珈殿公司、新新亞太公司 、泰宏公司及昇揚公司等五間公司為虛設公司及其負責人為 何,其餘內容則大致相符。
㈢被告曾豐佑之辯護人另聲請勘驗94年3 月24日警詢筆錄第20 頁倒數第8 行至第21頁第4 行之內容,經本院當庭勘驗所示 :「問:你跟郭素惠如何認識?那個關係如何?答:我賣那 間房子給他們認識的問:你是賣房子給郭素惠他們而認識? 答:是,才認識郭素惠、楊李淑貞。問:你是賣房子給郭素 惠、楊李淑貞才認識的?後來呢?熟悉後呢?你跟他們一起 進入?答:過了好幾間房子給他們,看他們有沒有要買,後 來就沒有賣,常接觸就熟悉了。問:現在是不是你認識了, 跟他們一起成立公司?成立公司要請小姐?是不是這樣?答 :他們本來就有請小姐阿,他們有公司,他們的辦公室在三 重六張路100 號,公司有小姐,他們都有…問:你何時加入 公司,從事詐騙行為?我現在問你?答:什麼時候加入?問 :請你......答:我要講一些源由給你聽。問:我現在在錄 音、錄影,我希望你直接講了答:我什麼時候加入他們,應 該是在93年、93年... 問:你何時賣房子給他們?答:92年 8 、9 月間。問:9 、9 月間?答:8 、9 月間。問:92年 8 至9 月間。問:你是賣房子給?答:給他們而認識。問: 公司嗎?答:對,賣給楊李淑貞。問:賣給楊李淑貞、郭素 惠?答:楊李淑貞、楊李淑貞。問:你是賣房子給楊李淑貞 ?答:嗯。問:你是賣房子給他們而認識?答:而認識,後 來我介紹好幾間房子給他們,但他們沒有買,常接觸就熟了 ,你問我什麼時候加入他們這一點,這變成到93年初他們才 開始跟我調錢。問:都調多少?答:不多,幾十萬元,三、 五十萬,就是有借有還啦。問:陸陸續續約多少?答:這個 ....問:算是你賣房子給兩個人就對了?答:對,認識的, 賣房子給楊李淑貞而認識。問:好沒關係。答:喔,沒有, 92年底他們就開始跟我調錢了(指導打筆錄)問:這5 間的 人頭你是否知道是誰?答:我知道。問:這5 間的人頭是誰 ?澤廣科技公司現在是什麼人頭?答:台灣澤廣就楊李淑貞 嘛。問:楊李淑貞?答:對。(指導打字)答:其實楊李淑 貞他不算人頭,他自己成立的公司。問:可是我們調出來的 ,現在楊李淑貞,包括台灣澤廣的負責人都已經不是他。答



:啊?台灣澤廣負責人不是他,這我不知道。問:沒關係, 你依你知道的回答。答:好。據我所知,據我瞭解台灣澤廣 公司負責人是掛楊李淑貞,美珈殿貿易公司…問:美珈殿是 有換?答:換了....(指導筆錄):換了許多人頭負責人… 問:你所瞭解是掛什麼人?答:我不知道,我不是忘記我是 不知道。問:新新亞太呢?答:柯火木,因為柯火木跟楊李 淑貞兩個人是朋友。問:那泰宏呢?答:泰宏是謝權智。問 :謝權智?答:嗯。問:謝謝的謝,權呢?答:權利的權, 智慧的智。問:昇揚呢?答:昇揚跟泰宏好像都賣掉了。問 :沒關係,你跟我說你所瞭解的。答:那時候剛買的時候, 好....美珈殿好像有還給朋友,原來他那個…問:美珈殿已 經沒了啊?答:沒了喔。問:對啊,已經賣給..答:這我不 知道。問:我們已經去現場看過。問:美珈殿你多久沒去了 ?他們搬離漢口街多久?答:應該是12月吧。問:去年12月 ?答:嗯,去年12月。問:月底?答:月中吧。(指導打字 :你是否參與郭素惠、楊李淑貞等人利用人頭帳戶設立公司 ........何時開始?)問:你是不是有參與郭素惠、楊李淑 貞這些人利用人頭戶設立公司,從事詐騙等行為,何時開始 ?你是如何參加?你將所有詳細的情形?答:我原原本本跟 你講。問:對,跟我講一次。答:我是92年問:好,你先跟 我說你參加這些公司做這些事情,你何時開始?什麼原因加 入?答:應該先講,我是什麼事情加入,因為借他們錢,剛 開始他們有借有還,借楊李... 問:認識之後他們陸續跟你 借錢?答:對。問:陸陸續續跟你借錢,然後?答:後來他 們…問:漸漸沒停?答:經營的不好,他們那時候經營不好 ,他們說不然我們合夥。問:誰跟你說的?答:楊李淑貞, 他說不然我們合夥做,我是笑一笑我沒有說好。問:你都做 什麼?沒有啦,詐騙都是做哪方面的?答:其實說詐騙,像 是辦卡,辦車啦這些我都沒有參與,我講這個,你如果說辦 卡、辦車…問:你在公司的角色?你說什麼都沒有,這樣是 不行喔。答:我知道,我現在就我所知,就事實跟你講啊, 辦車、辦卡這個我不曉得啦,而且他,真的就楊李淑貞... 問:沒關係,我現在跟你說,你有參加是何時開始?什麼情 形,你從頭說給我聽?答:好。問:他們跟你借錢漸漸他們 不還後,他們要求你是否加入?合夥做... 答:他們問我說 …問:那時是什麼時候?何時開始?答:大概是在... 問: 他們那時是否開始在詐騙了?我先問你,他們叫你加入時, 他們是否已經在詐騙了?答:你所謂詐騙是已經辦車... ? 問:辦車、辦卡答:已經有了,已經有了,但是那個時候已 經有了,我是事後才知道…問:之前就已經在辦了?答:有



辦車、有辦卡,嗯,這是我事後才知道的,我事後才知道。 問:你說何時?你說何時開始?答:應該3 、4 月吧。問: 是他們邀你還是你邀他們?答:他們邀我。問:你跟他們租 的,還是他們叫你加入的,我先問你?答:他們本來就有的 ,台灣澤廣、新新亞太、在我認識他們之前就已經有了。問 :你先看我說的對不對?他們公司經營不善還不出錢,他們 找你加入他們公司?答:對。問:但是在你加入他們公司之 前,他們就有從事這個詐騙行為對不對?答:這個是我事後 才知道。問:你是加入後才瞭解?答:其實,這有很多事情 ,說我加入…問:你就老實說。答:你說卡我有刷,我就說 這是我用的,他們邀我,我還說你好好做,大家是朋友,我 會幫忙。問:就是他們找你加入?何時?答:4 月份吧。問 :93年4 月份?答:嗯,4 月份。問:93年4 月份?答:4 、5 月啦(指導筆錄:主動找我加入公司)答:我沒有答應 喔。問:算是合夥?答:叫我來作股東,但是他這樣說我沒 有答應,我叫他們好好做,你在講合夥加入的情形是這樣子 ,他們要我加入股東,我就笑一笑說你就好好做,我會幫忙 。(指導筆錄:我那時要他們好好經營)問:你沒有說好不 好?只是叫他們好好經營?答:對。問:對啊,現在是說你 加入的時間是93年4 月份嘛。答:對,4 月份。問:進入之 後他們辦車、辦那些詐騙你才瞭解嗎?是不是?答:我到進 去後才知他們之前有辦車、有辦卡。問:他們邀你加入公司 ,你告訴他們要好好經營,你願意幫忙就對了,是不是這樣 ?答:我說你們好好經營,看什麼需要幫忙,我所謂需要幫 忙,是你如果欠錢,我會幫忙。問:你在裡面有做什麼做什 麼工作,這樣就是加入,你跟我說這個?答:沒關係,你如 果認定說這是加入。問:這不是認定,這是事實,我是要求 事實,我不需要到最後就是查不詳細,我是說你實際的情形 是怎樣你就怎麼說?答:你說這個加入,我記得,後來我才 知道他們有辦車、辦卡這些,但是再後來我有參與的就只有 不動產的部分,就是房子的買賣。(指導筆錄:我當時只叫 他們要好好經營,我會盡量協助公司)答:協助公司度過難 關這樣。問:就是不動產部分你才有加入?答:對。(指導 筆錄:後來才瞭解他們有以人頭及公司名義辦理購車借款, 購車貸款及申請銀行信用卡)答:我知道的時候是他第一部 車是楊李淑貞他兒子用的。問:現在算你進入後才瞭解他們 有做買車、辦卡詐騙信用卡的這樣行為?答:我知道他們有 辦這個,詐騙,那時候他只有辦一台車,楊李淑貞他兒子在 開。問:就我問你的部分回答就好,我需要的你告訴我就好 。答:好。問:你後來才瞭解,你進入公司後才瞭解他們以



人頭及公司名義去買車貸款,申請信用卡等詐騙行為,對嗎 ?答:嗯,這詐騙喔,詐騙這兩個字該怎麼說,那台車是楊 李淑貞兒子在開,我所知道是他兒子在開。問:我現在坦白 告訴你,你如果要跟我說這個你說不完,我現在問你的部分 是不是你進入之後,你才瞭解他們有從事詐騙的行為是不是 這樣?答:嗯。問:是不是?答:有,有這種行為啦。問: 進公司後,所謂進公司後是幾年幾月幾日?答:4 、5 月之 後,差不多5 月之後。問:總共有幾個人從事這個工作?他 們的分工情形如何?成立這個公司去辦?答:這樣子的話, 超過三人算這樣,這樣子,如果這樣講,這,這段我... 問 :好,沒關係(指導筆錄)」(見本院卷九,第8 至15頁) ,對照該次警詢筆錄所載:「問:你與郭素惠、楊李淑貞如 何結識?答:我係於92年8 、9 月間因房屋買賣關係才與他 們二人認識。問:你是否參與郭素惠、楊李淑貞等人利用人 頭設立公司從事詐騙?如有,係自何時開始?請你詳述。答 :有,因為與他們認識之後,他們陸續向我借款,因他們公 司經營不善,漸漸還不出錢,在93年4 月間他們就主動找我 加入公司合夥經營。我當時只是叫他們好好經營,我會盡量 協助公司,後來我進公司後才瞭解他們有以人頭及公司名義 購車貸款及申請銀行信用卡等詐騙行為。問:前述之利用人 頭戶籍虛設公司以行詐騙之行為共由多少成員組成?其分工 為何?你在其中擔任何種角色?」(見94年度偵字第18351 號卷壹,第20至21頁),互核以觀,被告曾豐佑僅否認參與 郭素惠、楊李淑貞等人利用人頭設立公司從事辦卡、辦車之 詐騙行為,僅陳述其有參與不動產買賣之部分,至其餘內容 則大致與警詢筆錄相符。
二、第按證人恐因陳述致自己或與其有刑事訴訟法第180 條第1 項關係之人受刑事追訴或處罰者,得拒絕證言,同法第181 條定有明文。證人此項拒絕證言權,與被告之緘默權,同屬 其不自證己罪之特權。92年2 月6 日修正公布前之刑事訴訟 法第186 條第3 款規定:「證人有第181 條情形而不拒絕證 言者,不得令其具結。」修正後第186 條第2 項,增訂法院 或檢察官於「證人有第181 條之情形者,應告以得拒絕證言 」之義務。凡此,均在免除證人因陳述而自入於罪,或因陳 述不實而受偽證之處罰,或不陳述而受罰鍰處罰,而陷於抉 擇之三難困境。此項拒絕證言告知之規定,雖為保護證人而 設,非當事人所能主張,惟如法院或檢察官未踐行此項告知 義務,而告以刑事訴訟法第187 條第1 項「具結之義務及偽 證之處罰」,並依同法第186 條、第189 條規定「命朗讀結 文後為具結」,無異強令證人必須據實陳述,剝奪其拒絕證



言權,所踐行之訴訟程序自有瑕疵。其因此所取得之證人供 述證據,是否具有證據能力,應分別情形以觀。倘其於被告 本人之案件,應認屬因違背法定程序所取得之證據,適用刑 事訴訟法第158 條之4 所定均衡原則為審酌、判斷其有無證 據能力(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997 號判決意旨參照)。 是以,依此判決意旨反面解釋,苟法院或檢察官於共同被告 基於證人地位接受詰問之前,業已告知該共同被告得依刑事 訴訟法第181 條之規定拒絕證言,則該共同被告之證述內容 除可作為證明其餘被告犯罪事實之依據外,尚可用於本人案 件之證據,毋庸再依刑事訴訟法第158 條之4 權衡有無證據 能力。查,被告曾豐佑、李盈盈、郭素惠於本院審理作證前 ,均經本院告以刑事訴訟法第181 條得拒絕證言之規定在卷 ,是以渠證述內容除就其餘被告有證據能力外,就其本人部 分亦有證據能力。
三、且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除法律有 規定者外,不得作為證據;又被告以外之人於檢察事務官、 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調查中所為之陳述,與審判中不符時 ,其先前之陳述具有較可信之特別情況,且為證明犯罪事實 存否所必要者,得為證據,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第1 項、第 159 條之2 定有明文。是被告以外之人於司法警察(官)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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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麒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益登開發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昇陽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日勝宏展國際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台灣澤廣科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昱莉國際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新新亞太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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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展國際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卓鑫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倖利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馬國際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金鉅翔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立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泰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廣科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利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翔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