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01年度,169號
SCDV,101,除,169,201206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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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1年度除字第169號
聲 請 人 南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世杰
訴訟代理人 蔡佳綺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支票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宣告如附表所示之支票為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附表所示之支票,經本院以101 年度司催字第69號公示催告 。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中華民國101 年5 月25日屆滿,迄 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1 年 6 月 28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朱美璘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6 月 28 日
書記官 王恬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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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101年度除字第16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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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發 票 人│ 付 款 人│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支 票 號 碼│備 考│
│ │ │ │ │ ︵新台幣︶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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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鈺創科技股份有│台灣土地銀行竹東│101年2月5日 │14,313,594元 │ASB0000000 │ │
│ │限公司盧超群 │分行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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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南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