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1年度,8013號
CHDV,101,司促,8013,20120619,1

1/1頁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1年度司促字第8013號
債 權 人 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武田
代 理 人 姚陵陵
債 務 人 游輝顥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伍萬柒仟零伍拾伍元及其中新
  臺幣肆萬玖仟伍佰伍拾元自民國九十三年十月二十八日起至
  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二十計算之利息,暨每月未繳清金
  額在新臺幣叁萬零壹元至新臺幣陸萬元之間者,需繳交新臺
  幣叁佰元之違約金,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
  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
  同一之效力。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6   月  1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鍾若凱
註:一、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二、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
    人勿庸另行聲請。

1/1頁


參考資料
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