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訴字,100年度,1537號
PTDM,100,訴,1537,201206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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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1537號
公 訴 人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毛傳善


(另案於屏東監獄執行中)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
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擇期於民國101 年6 月28
日上午10時45分開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6 月 26 日
刑事第四庭 法 官 潘怡珍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6 月 26 日
書記官 黃麗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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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