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1年度,11160號
SLDV,101,司促,11160,201206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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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促字第11160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尚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呂永瑞


一、上列聲請人即債權人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茲限債權人於收
受本裁定後1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
聲請:
提出相對人即債務人三揚產業股份有限公司最新公司登記事
項卡(含解散前全體董事登記資料),及其全體董事之最新
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並更正聲請狀相對人公司法定
代理人之記載。
二、特此裁定。
三、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6 月 1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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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尚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三揚產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