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訴字,100年度,449號
KLDM,100,訴,449,201206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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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449號
公 訴 人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羅智成


(另案在法務部矯正署基隆監獄基隆分監
選任辯護人 張立達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
(一○○年度偵字第二七三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
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6 月 18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鄭景文
法 官 李辛茹
法 官 陳賢德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6 月 18 日
書記官 王靜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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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