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藥事法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埔刑簡字,101年度,46號
NTDM,101,埔刑簡,46,201206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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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1年度埔刑簡字第46號
聲 請 人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李瓈芳
上列被告因違反藥事法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0
0年度偵字第3607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李瓈芳明知為禁藥而販賣,處有期徒刑肆月,緩刑叁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陸萬元。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犯罪事實及證據,除證據欄應補充「被告李瓈芳於本院訊問 之自白」、「南投縣政府衛生局101 年5 月9 日投衛局藥字 第1010009503號函」外,其餘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 刑書之記載。(如附件)
二、論罪科刑:
㈠按藥物藥商管理法第73條第1 項所謂販賣,係指明知其為偽 藥或禁藥,意圖販賣而有販入或賣出之行為而言,其販入及 賣出之行為,不必二者兼備,有一即屬成立(最高法院68年 台上字第606 號判例意旨參照)。被告李瓈芳原係為設攤販 賣禁藥以營利之意圖,而向他人購入如附表所示之禁藥,核 其所為,係犯藥事法第83條第1 項之販賣禁藥罪。爰審酌被 告並無前科,素行良好,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 份在卷可稽,惟被告竟漠視國家設立藥品審查制度之目的, 販賣未經核准擅自輸入之禁藥,足見法治觀念薄弱,然念及 被告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佳,並考量被告販賣禁藥獲利微 薄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另按藥事法第79條第 1 項規定:「查獲之偽藥或禁藥,沒入銷燬之」,上開沒入 銷燬之規定,係列於藥事法第8 章「稽查及取締」內,而非 列於第9 章之「罰則」,其性質應屬行政秩序罰,屬行政機 關依行政程序科罰之權限,法院自不得越權於判決內諭知沒 入銷燬,惟查獲之禁藥若未經行政機關沒入並銷燬,法院自 應依刑法第38條規定宣告沒收之(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 2718號、93年度台上字第738 號判決意旨參照)。本案扣案 如附表所示之物,為被告所有,且係供本件販賣禁藥所用, 業據被告於警詢、本院訊問時坦認在卷,且扣案物品尚未經 行政機關沒入銷燬,仍在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贓物庫保 管中,此有南投縣政府警察局埔里分局扣押物品清單1 份、 南投縣政府衛生局101 年5 月28日投衛局藥字第1010010957 號函1 紙在卷可證,揆諸上開說明,該等被告所有,供販賣 禁藥所用之物,自應依刑法第38條第1 項第2 款之規定宣告 沒收。又被告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等情



,前已敘及,其僅因一時失慮致罹刑典,且犯後已坦承犯行 ,尚知悔悟,經此偵審程序及刑之宣告後,當知所警惕,信 無再犯之虞,本院因認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依 刑法第74條第1 項第1 款規定,諭知緩刑3 年,以啟自新, 然為促使其日後得以知曉尊重法治之觀念,本院認除前開緩 刑宣告外,實有賦予被告一定負擔之必要,且因所扣得之禁 藥數量非少,故依刑法第74條第2 項第4 款之規定,命被告 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60,000元。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 條第1 項前段、第454 條第2項、第450 條第1 項,藥事法第83條第1 項,刑法第11條前段、第38條第1 項第2 款、第74條第1 項第1 款、第2 項第4 款,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6 月 25 日
埔里簡易庭 法 官 江 宗 祐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郭勝華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6 月 26 日
附錄所犯法條:
藥事法第83條第1項:
明知為偽藥或禁藥,而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處7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00萬元以下罰金。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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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品 名 │ 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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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醋酸氟輕松軟膏 │11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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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SILKRON │10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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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LISE JAPAN │9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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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複方酮康唑乳膏 │19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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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CORTIBON │11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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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POP POPULAR │14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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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MENA │4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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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寶美娜果精珍珠膏 │4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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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THANH THAO │19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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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YOUNG ONE │26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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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ROJZY JIALI │37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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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ROJZY JIALI │37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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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意文真珠膏 │15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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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NEWGEL │15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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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AIHAO │9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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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W-LEZA │7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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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W │3盒 │
│ │PREMIUM COLLECTIO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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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SOLLINA(紅) │3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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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TIGON KEM THOA MAT │8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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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SHEE NA │5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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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ME LAU │5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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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LINH CHI │2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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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XWAY(白) │4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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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TOP-GEL MCA(銀) │7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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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XWAY(藍綠) │4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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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SOLLINA(白) │7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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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3149 CARE面霜 │2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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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TOPSYNE │2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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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AVI-O5 │3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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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PHYTOGYNO │2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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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KEM TRANG DA CAO CAP│1盒 │
│ │(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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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TOP-GEL MCA(香檳) │7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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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高麗特級真珠膏 │16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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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SOLLINA(黃) │2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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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