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借款
臺中簡易庭(民事),中簡字,101年度,1070號
TCEV,101,中簡,1070,201206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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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中簡字第1070號
原   告 第一金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江金德
訴訟代理人 王寶瑞
      林雅婷
被   告 林麗觀
訴訟代理人 李聰華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一年七月十一日下午三時二十五分,在本院第32法庭行言詞辯論,並請原告提出本件消費借貸歷史交易紀錄到庭。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6 月 14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林世民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6 月 14 日
書記官 陳美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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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第一金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