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中簡易庭(民事),中簡字,101年度,1020號
TCEV,101,中簡,1020,20120615,1

1/1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中簡字第1020號
原   告 中聯交通事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蕭秀玲
兼訴訟代理
人     洪明豊
被   告 游明聰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6 月 15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林世民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6 月 15 日
書記官 陳美虹

1/1頁


參考資料
中聯交通事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