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工程款
臺中簡易庭(民事),中小字,101年度,912號
TCEV,101,中小,912,20120614,1

1/1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中小字第912號
原   告 李朝勝
被   告 鍾苡蓁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一年七月四日下午二時四十分,在本院第32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6 月 14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林世民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6 月 14 日
書記官 陳美虹

1/1頁


參考資料